1、1.0適用范圍:公司聘用的在職職員。2.0資分配原則2.1“兩個低于”的原則,即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2.2貫徹“按勞分配”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將職員工資分配與其工作業績掛鉤。2.3最低工資保障原則,職員月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該年度最低工資標準。2.4職位工資對等原則,職員按被聘的職務或職位,享受相應等級的工資待遇。2.5市場有競爭力的原則。2.6職員工資實行計時工資制。3.0工資總額:工資總額是指公司在年度內直接支付給全體職員勞動報酬的總額,包括職位工資、津貼和補貼、績效工資、年終獎金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其他工
2、資等。4.0工資結構及工資標準:4.1職員月工資主要由職位工資、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績效工資等部分組成。4.2職位工資:4.2.1公司實行等級工資制,依據職位責任、勞動強度、工作環境、所需技能等因素確定相應工資等級。公司共分43個職等40個工資等級(詳見:公司職系與工資等級、工資等級與工資標準)。4.2.2職員在正式聘用期間享受所聘用職位對應的工資等級。試用期間,部長級及以上職員下調一個工資等級,其他人員享受本職組中最低的工資等級;特殊情況由公司經營班子會議討論通過,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4.2.3職員如同時兼任二個及以上職務或職位的,其工資等級應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4.3津貼和補貼
3、:詳見津貼和補貼標準。4.4績效工資與獎金:詳見績效獎與年終獎發放作業指導書。5.0工資發放5.1職員按規定享受法定節日假、婚假、晚婚假、計劃生育假、年休假、喪假,在規定的假期內,工資、福利等照發,但不報銷任何費用。5.2作業層職員因私事請假,在批準的事假期內,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工資;事假超過30天的,停發事假期間的福利;事假不超過30天的,福利照發。5.3職員因疾病或非因工負傷而停止工作醫療的,在1年時間內累計不超過6個月的,按以下標準發放病假工資,福利照發:5.3.1企業工齡不滿五年的,為本人工資總額的60%。5.3.2企業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總額的70%。5.3.3企業工齡滿
4、十年及十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總額的80%。5.4職員因疾病或非因工負傷而停止工作醫療的,在1年時間內累計超過6個月的,停發病假期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救濟費,不發福利:5.4.1企業工齡不滿五年的,為本人工資總額的50%。5.4.2企業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總額的60%。5.4.3救濟金支付至能工作或確定為殘疾、死亡、或勞動合同關系終止時止。5.5職員因工作需要或由本人申請,經批準參加各類學習和出國留學者,在學習培訓或出國留學期間,按下列標準計發工資:5.5.1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公司指令性參加培訓或出國留學的,工資、福利照發,但另有規定的情況除外。5.5.2本人申請并獲批準參加脫產
5、培訓的,培訓期間不發工資、福利。5.5.3本人申請并獲批準出國留學的,留學期間不發工資、福利。5.6職員曠工不超過5天的,按實際曠工天數扣當月標準工資的10%。5.7職員因犯錯誤以及因肇事負主要責任的,在停職期間,不發工資、福利。5.8職員被收容審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被判處拘役的,在此期間工資發放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5.9退休、病退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5.10離崗退養、離崗兩保職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5.11返聘的退休人員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非正式聘用人員(臨時工、短期工等)的工資,原則上采用包干的辦法,由公司或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雙方協
6、商,簽定聘用協議。5.12職員的職務(或職位)變動,從變動之日起按新聘任的職務(或職位)計發工資。5.13試用期員工轉正調薪,轉正日期在當月月中之前的,按轉正工資標準全額發放,轉正日期在月中之后的,以變動之日起按轉正工資標準計發工資。5.14職員經批準離職的,其工資計發到停工之日;職員自動離職的,其工資計發到自動離職之日。5.15職員死亡,其工資計發到死亡之月。5.16按照“先勞動后報酬”的原則,職員的當月工資在下月發放。5.17職員工資發放一般通過個人儲蓄帳戶支付或現金支付,每月至少發放工資一次,通常在每月30日前發放,不得無故拖延。6.0工資調整:6.1每年公司依據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
7、資標準和公司的經濟效益,確定本年度有無必要制訂職員的工資調整方案,如有必要需報公司經營班子會議批準。6.2年度的工資調整主要采用調整工資等級、績效工資、獎金等方式進行。6.3調薪原則:6.3.1服務未滿半年的職員,不參加當年度工資調整。6.3.2年度內受行政處分者,當年工資不得晉級。7.0薪金紀律7.1工資發放應符合國家、地方的政策法規及企業的相關規定,確保公平和公正。工資發放應有工資條,職員有權知道自己應得的工資及其計算方法。7.2職員對本人的工資存在異議的,可向所在部門負責人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公司綜合事務部查詢。職員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或公司綜合事務部應在有關的規定下給予合理解釋,如工資發放出現差錯應及時糾正。7.3職員應將公司或個人的工資發放情況視為商業秘密,不得隨意泄漏。違反者將參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相應處理。8.0附則:8.1以上各條款所指“天”系“公司規定的正常工作日”。8.2以上各條款所指“本人工資總額”包括職位工資和工齡津貼,所指“工資”包括職位工資、津貼和補貼、績效工資。9.0支持性工具:公司職系與工資等級、工資等級與工資標準對照表 編制: 審核: 批準: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