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號停機坪商鋪租賃合同甲 方:廣州市精都實業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乙 方:簽署時間:合同編號:目錄一、租賃商鋪的位置與面積2二、租賃期限和場地用途2三、租金和履約保證金2四、商鋪交付與驗收3五、裝修免租期4六、商鋪的裝修與開業5七、商鋪修繕6八、轉租、分租和續租7九、手續和稅費7十、保險8十一、物業管理9十二、商鋪的返還10十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0十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2十五、違約責任13十六、違約責任例外15十七、合同的修改或變更16十八、爭議的解決16十九、法律適用16二十、條款說明16二十一、其他16附件一5號停機坪 商鋪租賃期限及費用標準附件二5號停機坪 商鋪位置平面圖附件三5號停機
2、坪 商鋪交鋪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就乙方租用甲方商鋪事宜達成一致,簽訂5號停機坪商鋪租賃合同。一、租賃商鋪的位置與面積1.1 甲方同意將位于廣州市白云區云霄路自編353棟的5號停機坪 層 區 號商鋪(下稱簡稱該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1.2 該商鋪承租面積為 平方米,承租面積按商鋪的建筑面積計算,若乙方對上述承租面積有異議,則應在商鋪交付之日直接向甲方提出,雙方可在商鋪現場直接測定,如達不成一致意見,雙方可另行共同委托測繪機構進行測繪,測繪費用由提出異議方承擔,承租面積最終以測繪機構的測定數據為準。1.3 乙方已對租賃商鋪的
3、物理及法律狀態做了充分、詳細、全面的了解,該商鋪具體位置見附件二5號停機坪 商鋪位置平面圖(附圖只作位置識別之用,并不顯示該商鋪面積的大小)。二、租賃期限和場地用途2.1 本合同租賃期限為 年(該商鋪的租賃期限詳見附件一5號停機坪 商鋪租賃期限及費用標準的約定)。2.2 該商鋪的招牌名稱是 ,該商鋪用于經營 用途,乙方保證在商鋪內的經營符合法律規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工商管理部門的許可,乙方不得改變該商鋪招牌名稱和約定用途。三、租金和履約保證金3.1 乙方承租該商鋪的租金標準詳見附件一5號停機坪 商鋪租賃期限及費用標準的約定。3.2 租金按月結算,乙方在每月的第7日前向甲方繳交當月租金,甲方確
4、認款項到帳后通知乙方領取合法票據。可通過以下幾種方式繳交:3.2.1 現金支票繳交乙方自行到甲方的財務部繳交(地址:廣州市白云區云霄路自編353棟)。3.2.2 銀行轉帳方式繳交開戶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廣州白云支行 收款單位: 廣州市精都實業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 帳 號: 44001491101053004201 3.3 乙方應按約定的金額、時間、方式向甲方繳納租金,若交費期限的最后一天為法定節假日的,則繳費期限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3.4 除租金以外,乙方應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之有關規定/通知及時繳納水、電、煤氣費及物業管理費等應繳費用。3.5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7個工作
5、日內應向甲方一次性交付履約保證金及首月租金,履約保證金額為乙方第一年叁個月租金的總額,履約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首月租金為人民幣 (大寫: )。本合同期滿或因法定、約定的條款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應按約定返還該商鋪,由甲方進行驗收,在乙方繳清全部費用且無任何違約行為的條件下,自乙方返還該商鋪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將全額無息退回履約保證金。四、商鋪交付與驗收4.1 該商鋪的交付日期為 年 月 日之前,甲方于該日期前交付該商鋪,而乙方應當于甲方書面通知的時限內進行接收。具體交付時間由甲方另行通 知。4.2 乙方應該在交付日期前詳細查看該商鋪現有裝修、設施及5號停機坪購物廣場的公共部分。該商鋪
6、交付驗收的具體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三(商鋪交付條件)。4.3 乙方接收該商鋪時,應當謹慎和適當的檢查該商鋪。如商鋪有不符合附件三(商鋪交付條件)的缺陷時,甲乙雙方應當將該等缺陷書面記錄。4.3.1如乙方認為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響乙方裝修的,則乙方應當立即接收該商鋪。4.3.2如乙方認為前款所述的缺陷影響乙方裝修的,則甲方應當修復有關的缺陷;在修復完畢后,甲方須就該商鋪與乙方再進行驗收、交付,交付日期則以實際交付日為準。4.4甲乙雙方交付/接收該商鋪時,應當簽署一份交接憑據,交接憑據應當載明交接日期及該商鋪之狀況。4.5 若非甲方或不可抗力之原因,乙方逾期15日仍未辦妥驗收、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單方面
7、解除本合同,且履約保證金不予退回。五、裝修免租期5.1 甲方承諾,自收鋪通知書規定的交付之日起 天為裝修免租期,裝修免租期包含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應于裝修免租期內為將商鋪用于本合同約定的用途而進行一切必要的準備工作。5.2 裝修免租期屆滿后乙方未能開業或者完成準備工作的,不影響計租日期的起算,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等費用。5.3 裝修免租期內,甲方免除乙方租金,但乙方應當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繳納水、電、煤氣費及裝修管理費用等應繳費用,以及除了繳納租金之外,乙方作為該商鋪承租人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5.4 乙方在裝修免租期內應承擔的費用應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書面通知予
8、以繳納。六、商鋪的裝修與開業6.1 自交付商鋪之日起,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有權為本合同約定用途之目的而自費對商鋪進行必要的裝修。6.2 乙方裝修該商鋪,須遵守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所制定的有關裝修的規約、規定和要求,并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監管。6.3 乙方應事先將有關裝修的承包商、設計圖紙、材料等報有關政府部門及甲方審批,并將全部文件提交甲方備案,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并依法取得政府部門的審批,乙方不得擅自實施裝修。如乙方裝修方案危及房地產主體結構或損害相鄰人的權益,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施工并通知乙方整改,因此產生的費用及損失概由乙方負責;如因乙方的裝修工程未通過批準或驗收等原因而導致延
9、遲開業,則由乙方自行負責。6.4 自本合同及物業管理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即可就該商鋪的裝修設計的有關事宜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洽談。若乙方自甲方發出收鋪通知書之日起第16天仍未辦理進場裝修手續,則需從第16日起計向甲方按每逾期一天繳納履約保證金的2%作為違約金。自甲方發出收鋪通知書之日起第16天起計,若乙方逾期30天未進場裝修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且履約保證金不予退回。乙方裝修工程全部完畢后,須報請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審驗,合格后方可開業。6.5 經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核準后,乙方方可開業。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應在接獲乙方提交的開業申請后
10、3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準工作,如超過5個工作日未答復,視為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七、商鋪修繕7.1 租賃期內,乙方應正常使用該商鋪內部的各項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墻面、店面、門窗、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給排水設施、消防設施、空調設施、線纜和管道等,并確保其處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狀態。7.2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該商鋪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并賠償因此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7.3 租賃期間,在不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的情況下,物業產權人、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派員進入該商鋪視察該商鋪的維修狀態,檢查乙方使用承租物業的情況,檢查該商鋪內的電氣、
11、燃氣、給排水等設備的運作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7.4 租賃期間,遇到火災等緊急事態時,甲方或其授權代表可在無通知的情況下強行進入該商鋪,且甲方無需賠償因強行進入該商鋪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但甲方有過錯的除外。7.5 無論乙方是否購買相應的保險,亦無論是否因乙方的疏忽(不可抗力事件除外)而導致該商鋪的窗戶或玻璃破裂、毀壞(由甲方過錯導致該破裂、損壞除外),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或償還因更換該商鋪所有破損的窗戶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合理費用;若因此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其他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7.6 乙方對下列行為和事件引起的損失和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7.6.1 因該商鋪內任何電器裝置、電器
12、用品、電線等的故障、失修、危險而導致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財產的損失;7.6.2 因該商鋪水管通道、廁所、器具堵塞、損壞或停止運作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財產的損失;7.6.3 因火、煙霧在該商鋪內擴散或任何來源的水(包括風暴或雨水)、燃氣在該商鋪或其任何部分滲透、泄漏或害蟲的侵害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財產的損失。八、轉租、分租和續租8.1 未經甲方和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下稱機場集團)書面同意,乙方不能轉租、分租、委任或特許第三方經營和管理該商鋪。8.2 若乙方擅自轉租、分租、委任或特許第三方經營和管理該商鋪的,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且履約保證金不予退回,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13、;若乙方該行為導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8.3 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該商鋪的,應于租賃期屆滿之日前六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續租權,合同具體條款由雙方另行協商;若乙方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視為乙方放棄優先續租權;如甲乙雙方未能就續租事宜達成一致,乙方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之日起 3 日內返還該商鋪。8.4 除非甲乙雙方簽署了書面的續租合約,否則不論乙方是否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續租,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均有權攜同第三方,在租賃期結束前的六個月內的所有合理時間內,預先通知乙方后在不干擾正常營業的情況下進入
14、該商鋪視察,并有權在媒體上刊登招租廣告,乙方應予配合。九、手續和稅費9.1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完成法律所要求的本合同項下的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按法律規定,自行負擔其所應繳納的稅款。9.2 除前款以外,若仍存在政府部門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甲乙雙方均應當互相配合,直至完成,并按法律規定承擔各自應付的費用。9.3 乙方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繳交工商行政管理費、稅費等費用,如乙方未能及時交納相關稅款造成甲、乙雙方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十、保險10.1 乙方應當在商鋪交付完成以前或最遲不超過商鋪交付完成之日自費為該商鋪在裝修期間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
15、險種至少包括安裝工程一切險和公眾責任險,保險責任期間為開始裝修之日起至商鋪開業之日止。10.2 乙方應當于開業前的15日自費為該商鋪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責任期間從乙方開業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屆滿之日止,該等險種至少包括財產一切險及公眾責任險。10.3 乙方所購買的公眾責任險不應少于人民幣100萬元,并在保險單中將甲方列為共同被保險人,且粘貼交叉責任條款。10.4 在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同時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險保單及最后一次保險費的合法票據,以及保險公司發出該等保單是全數繳足保險費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證明。10.5 如因乙方原因,發生涉及甲方損失的保險事故,乙方從保險公
16、司獲得的 賠款應當首先用于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不足 以賠償甲方的損失,則差額部分由乙方賠償予甲方。10.6 乙方負責該商鋪的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安全和綜合治理工作,須對租賃商鋪內的財產和人身安全負責,對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保證甲方無需對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租賃商鋪因盜竊、水災、火災等人為事件或自然災害或商鋪的設備設施損毀造成的人身損害、財產或其他損失負任何法律責任。十一、物業管理1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5號停機坪的物業管理,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應當與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5號停機坪物業管理合同(下稱物業管理合同),服從物業
17、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5號停機坪物業管理規約等各項規章制度,且依據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約定繳納物業管理費及水、電、煤氣費等應繳費用。本合同終止時,物業管理合同同時終止。11.2 乙方在該商鋪的經營須遵守物業管理合同、5號停機坪物業管理規約等各項規章制度的規定,并負責該商鋪的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安全和綜合治理工作,在簽定本合同時,須與甲方簽訂5號停機坪防火安全及治安安全責任書,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是該商鋪的防火及治安責任人。11.3 乙方應及時足額繳納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如因繳費不及時,導致被停水、停電、停煤氣的,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責任;因此導致第三者的損失與甲方無關,
18、由乙方自行負責賠償。11.4 甲方委托廣州五號停機坪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負責5號停機坪的物業管理。11.5 訂立本合同時,乙方已經全面、詳盡地知悉其與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定的物業管理合同及其附件,包括物業管理合同、5號停機坪物業管理規約等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承諾遵守本合同、物業管理合同及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11.6 乙方同意在租賃期限內租用甲方提供的收銀機(下稱“收銀機”),實際租用收銀機 臺。若乙方由于經營需要須增加收銀機臺數的, 須于該商鋪交付之日前10日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關于租用收銀機的具體操作及相關事宜雙方另行簽訂專項合同。11.7 在經營該商鋪期間,乙方應
19、將每一筆交易在交易發生時如實、實時、全額通過收銀機進行結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隱瞞營業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約定,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隱瞞的銷售金額的30倍及其隱瞞行為被發現的上一個月的租金之和計算,乙方在隱瞞行為被發現的下一個月支付租金時一并向甲方支付該等違約金。11.8 乙方應保證其收銀機數據的真實準確,甲方可以對該數據進行核實。甲方核實時,乙方應配合并提供本商鋪經營有關的帳冊及原始憑證等資料。十二、商鋪的返還12.1 在租賃期限屆滿或本合同提前終止時,乙方應將該商鋪范圍內乙方自有的、拆離不影響后續使用的物品、設施、設備等動產撤
20、離,但歸甲方所有的裝修形成的不動產除外,廢棄物應被全部清離現場,并在租賃期限屆滿或本合同提前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該商鋪返還給甲方并辦妥相關手續。12.2 租賃期限屆滿或本合同提前終止之日起第30日,甲方有權自行回收該商鋪,并對商鋪范圍內的所有物品、設施、設備擁有完全的處置權。十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3.1 在征得機場集團書面同意的前提下,甲方有重新命名該建筑物的權利和在任何時候改變、替換或取代原有名稱的權利,而無須對乙方作出任何補償,也不因此構成合同的終止或合同條件的改變。但甲方在行使該權利時,應提前兩個月通知乙方、郵政部門或其他相關機構。13.2 甲方有權委托、變更該建筑物的物業管理公司,物業
21、管理公司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乙方應當與新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該合同與原合同相比除管理公司發生變更外,其余內容不變。物業管理公司的變更,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無須對乙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和作出任何補償。13.3 甲方保留調整5號停機坪的其他物業及場地的用途、數目或面積的權利(但不能在租期內更改該商鋪的用途或面積),在行使該權利時,甲方盡量減少給乙方帶來的不便。13.4 甲方有權允許第三方在5號停機坪的公共區域舉行活動、展覽或商品展銷 等活動;因合理變更、修繕等需要,在事先書面知會乙方后,甲方有權臨時封閉該商鋪所在建筑物公用區域(包括廣場)及公用設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門戶、窗
22、戶、電動裝配、電纜電線、水管通道、燃氣管道、電梯、自動扶梯、防火、保安設備、空調設備),有權變更該商鋪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區域整體結構、布局及安排,但甲方的行為應以對乙方造成最少影響及滋擾為原則。13.5 甲方有權對乙方在該商鋪內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本合同約定的有關事項進行監督檢查。13.6 甲方保證合法出租該商鋪,并確保乙方的正常經營時間,包括在節假日的經營時間;承租商鋪的營業時間應與5號停機坪的營業時間一致(特殊商鋪另有約定的除外)。13.7 甲方負責保持5號停機坪的建筑物、公共設施及渠道的良好及有關維修保養。13.8 甲方通過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5號停機坪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
23、、安全及水、電、氣、空調的供應。13.9 甲方負責處理乙方對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的投訴,并盡快予以回復。13.10 甲方應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予以協助乙方辦理工商牌照等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十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4.1 乙方對其承租的商鋪,除本合同和物業管理合同等各項規章制度規定的限制以及5號停機坪統一管理規定之外,享有充分的使用權,甲方對乙方在商鋪內合法守章的經營管理活動不得進行干涉妨礙,但乙方不得將商鋪轉租、分租,不得將承租商鋪作為抵押,若因此造成甲方任何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14.2 租賃期限內,乙方應當以自己的名義辦妥工商及稅務登記等(租賃期限的第一個月內),依法持證經
24、營;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經營范圍,如需改變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14.3 乙方須按時繳納租金、物業管理費及水、電、煤氣費等應繳費用,向政府有關部門繳納工商行政管理費和有關稅款。14.4 乙方保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該商鋪招牌名稱和約定用途,若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該商鋪招牌名稱和約定用途,或將商鋪用于非法經營場所或在該商鋪的內部或周圍從事危險生產、危險活動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且履約保證金不予退回;若因此造成甲方任何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14.5 乙方保證其在租賃商鋪內經營的商品、商品包裝、商品配件附件、宣傳材料及其提供的其他一切材料和物品,均不侵犯甲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25、和合法權益;否則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且履約保證金不予退回;若因此造成甲方任何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14.6 乙方可在甲方同意的屬于租賃商鋪專用的地方懸掛其名稱或商標的招牌,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與甲方另行簽訂其他租賃合同外,乙方不得在租賃商鋪門外的5號停機坪內部、外部的任何其他地方懸掛招牌、廣告或海報及安排人員促銷。14.7 乙方須以合理措施保護該商鋪物業及其設備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損耗除外)及整潔,保護該物業的內部及四周不受損害,不得擅自將甲方之任何裝置及設施拆改、移動。14.8 乙方對其雇員、代理人和顧客在租賃商鋪內的一切行為向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因乙
26、方及其雇員、代理人的行為而致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財產損失或人身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14.9 乙方在該商鋪的裝修、陳列、經營行為應與5號停機坪及其商戶(租戶)整體主流形象、檔次相稱,乙方聘請在該商鋪任職的員工須按國家勞動部門的相關規定持證上崗,承租商鋪的營業時間應與5號停機坪的營業時間一致(特殊商鋪另有約定的除外)。14.10 承租期間后,乙方應依法守章經營、自負盈虧,一切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十五、違約責任15.1 如甲方違反本合同13.7條的約定,乙方有權在申請無果后自行實施維修,并可在應付租金中抵扣合理、必要的維修費用;乙方在租金中抵扣該等維修費用的,應在本合同約定的
27、租金支付日之5個工作日前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確認其交付的維修費用支付憑證合法、真實、合理后方可,否則按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追究違約責任。15.2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退回履約保證金,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未返還履約保證金金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5.3 若甲方無合法理由提前單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且應按本合同3.5條的約定退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支付與該保證金等額的賠償金以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15.4 若乙方逾期繳納租金及水、電、煤氣費、物業管理費等應繳費用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欠付金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與欠繳費用一并繳交;若乙方逾期30日仍未全額繳納租金,
28、水、電、煤氣費,物業管理費等應繳費用及逾期支付產生的違約金之一或全部的(無論是否已獲正式通知催繳),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且履約保證金不予退回,責任概由乙方承擔;因此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15.5 若乙方逾期返還該商鋪,自租賃期限屆滿或本合同提前終止之日起,乙方按租賃結束日當月每日租金及物業管理費(月租金及物業管理費除以30日)標準的兩倍向甲方支付每日的場地占用費;自租賃期限屆滿或本合同提前終止之日起第30日,甲方將不予退回履約保證金,有權自行將該商鋪內不屬于甲方的所有物品、設備、設施等動產全部清離現場,并擁有完全處置權,乙方需自行承擔損失及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損失。15.6 若
29、乙方無合法理由提前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且履約保證金不予退回,責任概由乙方承擔;因此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15.7 若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物業管理合同或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中所應遵守的條款,且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通知的整改期限內未完成整改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且履約保證金不予退回,責任概由乙方承擔;因此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15.8 合同期限內,乙方無論任何原因被解散、吊銷營業執照,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自該等事由被書面確認之日起,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回,責任概由乙方承擔;因此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
30、予以賠償。15.9 在認定乙方是否有違約時,乙方之雇員、代理人或獲準使用人之任何過失或違約行為即構成乙方本身之過失或違約行為。15.10 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但不限于一切律師費)均由違約方承擔,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十六、違約責任例外16.1 租賃期限內,因市政規劃、行政征用或征收等政府行為或者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不屬于違約行為,甲乙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對方之日終止;在乙方繳清全部費用且無任何違約行為的條件下,自乙方返還該商鋪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將全額無息退回履約保證金,甲方
31、或乙方均不可因此向對方要求任何其他賠償。16.2 租賃期限內,若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引致該商鋪被損毀及不能正常使用時,雙方同意可按照該商鋪受損壞程度視情形減免租金直至該商鋪經修復而適合使用時為止。16.3 如出現前款不可抗力事件引致該商鋪被損毀及不能使用時,甲方未能在六個月內將該損毀修復,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要求終止本合同,合同自該通知到達對方之日終止。在乙方繳清全部費用且無任何違約行為的條件下,自乙方返還該商鋪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將全額無息退回履約保證金,甲方或乙方均不可因此向對方要求任何其他賠償。十七、合同的修改或變更17 本合同及有關附件的修改或變更,應當經甲乙雙方
32、另行簽訂書面協議及機場集團的見證才能生效,雙方另行簽訂的書面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八、爭議的解決18.1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18.2 在訴訟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十九、法律適用19 本合同的簽訂、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二十、條款說明20 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已通過合理的方式提請乙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責任等條款,甲方已對合同中有關條款的內容向乙方作了詳細說明,乙方是在充分閱讀并理解條款之后與甲方簽訂本合同的。二十一、其他21.1 本合同一式
33、陸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首月租金且經機場集團加蓋見證專用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叁份,乙方執貳份,機場集團執壹份。21.2 甲乙雙方及機場集團均同意不對外泄露本合同所約定的商業內容。機場集團作為5號停機坪的所有人,在本租賃合同上加蓋見證專用章,其僅表示機場集團作為該物業的所有人,同意甲方將上述物業分租給乙方,至于本租賃合同是否真實、有效,與機場集團無關。21.3 甲乙雙方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已注明在本合同內,任何一方改變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按原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寄發的文件視為已送達。21.4 當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時為送達;通過傳
34、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21.5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機場集團見證后,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21.6 本合同所涉租賃場地系甲方從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承租而得,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作為見證單位在本合同的簽章,既不構成對甲、乙任何一方的擔保,也不因此成為本合同的一方主體。該簽章行為僅僅表明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知道并同意甲方依本合同將租賃場地轉租給乙方。因本租賃關系產生的出租方及承租方的所有實體及程序上的義務由其甲乙雙方依約自行承擔,全
35、部與見證人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無關。21.7 合同附件為: 附件一5號停機坪 商鋪租賃期限及費用標準附件二5號停機坪 商鋪位置平面圖附件三5號停機坪 商鋪交鋪標準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負責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聯系傳真: 聯系傳真: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見證方:(蓋章)經辦人: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地點:附件一5號停機坪 商鋪租賃期限及費用標準一、租賃期限1、租賃期限的起始時間以甲方發出的書面收鋪通知書規定的交付日期為準,若甲方因故推遲交鋪,租賃期限的起始時間將
36、按商鋪實際交付日期順延。2、起租日(租金起算日):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或乙方對外營業日(以二者中較早發生者為準)。二、費用標準(一)租金1.雙方同意以固定租金的方式收取租金。租賃期內乙方每月應交納的租金如下: 計算公式為:月租金計租標準承租面積 第一年,計租標準為 元/月,每月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 );第二年,計租標準為 元/月,每月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年,計租標準為 元/月,每月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 );2. 雙方同意以每月營業額提成與每月租金兩者中之較高者確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月租金(本條所約定的“每月營業額”為稅前營業額)2.1每月營業額提成每月營業額提成將以每月營業額
37、為基數計算,乙方提交的每月營業額將于每年年底與審計報告結果重新核實。月營業額提成公式為:月營業額提成 月營業額x 提成比例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承租期內每月營業額提成比例為: 2.2每月租金計算公式為:月租金計租標準承租面積第一年,計租標準為 元/月,每月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 );第二年,計租標準為 元/月,每月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年,計租標準為 元/月,每月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 );2.3支付方式2.3.1 月租金支付按照本合同3.2條約定執行,如該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節假日,則支付日期順延,至節后第一個工作日。2.3.2 乙方于每月7日前依據本合同附件一第2.1條約定計算出上
38、月的營業額提成,如上月營業額提成超出該月租金,則乙方須于該月第7日補足差額部分款項(即當月營業額提成 - 當月租金);如該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節假日,則支付日期順延至節后第一個工作日。最后一月的營業額提成與該月租金之間的差額應不遲于乙方辦理終止租賃合同手續前結清。2.3.3乙方須于每年的首月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一份(同時提交該年度審計報告的原件給甲方核對)以便甲方核對乙方申報的年營業額。3.雙方同意以每月營業額提成的方式收取租金(本條所約定的“每月營業額”為稅前營業額)。 每月營業額提成將以每月營業額為基數計算,乙方提交的每月營業額將于每年年底與審計報告結果重新核實。月營業
39、額提成公式為:月營業額提成 月營業額x 提成比例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承租期內每月營業額提成比例為: 乙方于每月7日前依據月營業額提成公式及雙方約定之提成比例計算出上月的營業額提成作為租金支付給甲方,乙方須于每年的首月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一份(同時提交該年度審計報告的原件給甲方核對)以便甲方核對乙方申報的年營業額。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管理費(含空調用冷水費)、因乙方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所有費用(如水、電、燃氣、網絡、電話費等)。其他約定: (二)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為該商鋪第一年三個月租金的總額)。(三)物業管理費包括:公共區域的照明電
40、費、清潔費、保安費、設備維護費、電梯電費和水費分攤、正常營業時間內的商鋪內和公共區域中央空調電費以及推廣費。水電費、煤氣費、物業管理費押金、水電費押金、煤氣費押金的支付標準詳見乙方與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所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可根據政府相關政策規定的變更以及市場的變化,以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的形式對物業管理費作出調整。(四)其他費用 乙方應負責繳納因經營需要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包含但不限于停車場費、油污清理費、清理泥頭費、乙方員工出入證工本費及工本費押金等,該等費用乙方應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之有關規定/通知予以繳納。附件二5號停機坪 商鋪位置平面圖注:平面圖僅供識別該商鋪在樓層中的位置附件三5號停機坪 商鋪交鋪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