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渠道工程施工渠道工程施工方案及工藝方法方案及工藝方法一、施工排水一、施工排水開挖渠槽時的滲水,可采用在基槽外側向修建排水邊溝 3040cm,然后每隔 30m 設一集水井 8080,用潛水泵進行抽水,將滲水排入河道。在開挖基槽和澆筑混凝土基礎施工期間,必須抽干滲水,允許帶水進行混凝土作業,當混凝土施工完畢初凝后可拆除模板時,停止抽水。二、溝槽土方施工二、溝槽土方施工、基礎處理。施工前應首先了解地質資料和土壤的承載力,并在現場進行坑探試驗。 如土基承載力不夠時, 應根據設計提出對地基的要求, 采取加固措施,如擴大基礎,換基夯實等措施。鑒于本工程中埋深及斷面變化不大,初步擬訂采取人工一步開槽的方式。
2、、溝槽開挖前,應熟悉相關安全規程,及槽底高程和寬度、防止超挖。、挖槽時,確保槽底土壤結構不被破壞或擾動,采取在設計槽底高程以上預留 5cm 左右一層不挖,用人工清底。如遇暴雨或雨季,應在溝槽一側設收水溝和集水坑,保證溝槽不受浸泡。、開挖要求:a、下濕田中溝渠開挖必須進行二次開挖:一次開挖預留不少于 20cm,在澆筑混凝土底板或安裝 U 型、L 型預制件前再挖至設計高程。b、 嚴禁擾動槽底土壤, 如發生超挖, 深度在 15cm 以內者, 用原土回填夯實,保證其密度不低于原地基土。c、溝槽開挖達到標高后,除渣,整平槽底不得受水浸泡。d、溝槽開挖斷面時應根據土壤種類確定開挖溝槽放出的最佳工作面,能夠
3、工作。、軟弱地基處理考慮到可能出現有軟弱地基的情況,擬采用換填進行加固處理。在監理方和建設方認可的軟地換填深度內,挖去軟地,然后將回填料分層回填并夯實。、清底報驗基槽開挖完畢后,首先進行自檢,互檢,合格后,由項目部報請現場監理工程師進行檢驗,在全部檢驗合格后,方準進行水溝的片石砌筑工作。土方回填對渠線進行詳細的測量,進行土方平衡計算。以所有開挖出的土方能最短程利用為原則進行回填。施工順序: 測量計算各處挖填方量按已確定的不足方量進行通行回填和備料邊開挖邊回填具體回填時,全部采用人工攤鋪,電夯或壓路機壓實,虛土厚度 30cm。渠底分層夯填,用壓路機配推土機進行。渠坡全部采用填土寬度比設計尺寸加寬30cm 分臺階填筑,電夯夯實后人工按設計尺寸削坡成型。土渠段渠頂壓路機壓實。三、基底驗槽三、基底驗槽若遇不良地基應會同設計人員商定加固措施。禁止水下澆筑基礎混凝土,澆筑前應進行隱蔽驗收,確認基底高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