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3.1 日常報修規程日常報修規程 1 1 目的目的 為規范日常保修程序,提高維修效率,特制定本規程。 2 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轄物業內業主委托和管理處報修的處理。 3 3 職責職責 3.1 小區維修組負責報修事項的維修。 3.2 小區管理處負責維修結果的驗證,以及對業主委托維修項目的回訪。 4 4 操作規程操作規程 4.1 維修類別 4.1.1 維修類別分急修、小修、大修三種。急修要求維修工在接到報修 15 分鐘 內趕到現場,8 小時內修復,若不能,要有緊急處理措施,并對報修人做出合理 解釋, 做出限時承諾。 小修要求 2 日內修復, 特殊情況必須做出說明和限時承諾。 服
2、務時限不得以節假日和休息時間順延(居民預約、雨天筑漏可不受 2 日限制) 。 中修、大修要求在一周內有答復,中修和大修工程必須有明確的計劃,對維修項 目、費用、時間等做出明確安排。 4.1.2 急修 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屬于急修: a) 水管迸裂或破損; b) 下水管道阻塞導致污水外溢; c) 電路故障,存在觸電危險或漏電現象; d) 生活水泵,電梯故障; e) 熱水管路迸裂或破損等。 4.1.3 小修 4.1.3.1 凡以及時修復小損小壞,保持房屋原來完損等級為目的的日常養護工 程為小修工程。如墻體裂縫修補,管路、電路小型調整等。 4.1.3.2 小修工程的綜合年均費用為所管房屋現時造價的 1%
3、以下。 4.1.4 中修 4.1.4.1 需牽動或拆換少量主體構件,但保持原房的規模和結構的工程為中修 工程。 4.1.4.2 中修工程一次費用在該建筑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 20%以下。 4.1.5 大修 4.1.5.1 需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為大修工程。 4.1.5.2 大修工程一次費用在該建筑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 25%以上。 4.1.6 根據報修人的不同,維修類別可分為“業主委托維修”和“管理處委托 維修” ,分別按以下流程進行處理。(流程圖附后) 4.2 業主委托維修 4.2.1 業主向管理處電話或口頭報修,管理處應予以記錄、約定維修時間,并 填寫“維修單” 。
4、 “維修單”一式兩聯,一聯存底,一聯報維修組維修。維修單上 應注明業主報修時間、內容、維修類別以及約定時間。 4.2.2 維修組收到維修單后派員維修,并同時填寫“有償/委托服務聯系單” 。 4.2.3 上門維修時應注意禮節禮貌、服務規范。 (詳見上門維修服務規范 ) 4.2.4 維修完畢后維修人員應在維修單上填寫維修時間、耗用材料等內容,并 請業主在“有償/委托服務聯系單”上簽字驗收。 4.2.5 維修人員憑“有償/委托服務聯系單”報請管理處管理員驗收。管理員應 對業主進行回訪,報修項目雖修復但業主對服務態度不滿意的應在維修單上注 明。 4.2.6 維修延時的由維修人在“維修單”上注明延時原因
5、。未能修復的,維修 組應做返工處理。 4.3 管理處委托維修 4.3.1 公共設施設備發生損壞、故障或異常,管理處應及時填寫“維修單”報 修。 “維修單”一式兩聯,一聯存底,一聯報維修組維修。維修單上應注明報 修時間、內容、維修類別。 4.3.2 維修組收到維修單后派員維修,維修完畢后,維修人員將維修時間、耗 用材料等填寫在“維修單”上,請管理處進行簽字驗收。 4.3.3 維修延時的由維修人在“維修單”上注明延時原因。未能修復的,維修 組應做返工處理。 4.3.4 維修組憑“維修單”對所用的材料進行核銷。 4.3.5 維修組主管每月對“維修單”進行匯總統計,并以此作為考核的依據。 4.4 注意
6、事項 4.4.1 如遇特殊情況,需要立即維修,管理處可用電話直接報修,待維修結束 后補發“維修單”并簽字驗收。 4.4.2 在維修中因無零備件而導致無法修復時,維修組應與管理處及時聯系, 說明原因,并申請緊急采購。 4.4.3 當日無法修復的項目,維修組應與管理處聯系,并說明原因,做出限時 承諾。 4.4.4 如所報維修項目屬大中修項目, 維修組應立即報維修中心和工程技術部, 按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管理規程實施。 5 5 報修流程圖報修流程圖 5.1 業主委托維修流程圖 業主口頭或電話報修 管理處填寫“維修單” 維修單送達維修組 維修組填寫有償/委托服務 聯系單并派員維修 維修工按維修單維修 業主簽字驗收 管理處回訪、簽字驗收 管理處銷單,維修組匯總 5.2 管理處委托維修流程圖 管理處填寫“維修單” 維修單送達維修組 維修組派員維修 維修工按維修單維修 管理處簽字驗收 管理處銷單,維修組匯總 6 6 記錄記錄 維修單 有償/委托服務聯系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