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目錄錄第一章第一章總則總則.1第二章第二章風景區范圍、性質風景區范圍、性質.4第三章第三章風景資源評價風景資源評價.5第四章第四章規劃目標及發展規模規劃目標及發展規模.6第五章第五章規劃分區、結構、布局規劃分區、結構、布局.9第六章第六章保護培育規劃保護培育規劃.12第七章第七章核心景區規劃核心景區規劃.25第八章第八章綠化培育規劃綠化培育規劃.26第九章第九章風景游賞規劃風景游賞規劃.28第十章第十章典型景觀規劃典型景觀規劃.32第十一章第十一章游覽設施規劃游覽設施規劃.34第十二章第十二章基礎工程規劃基礎工程規劃.36第十三章第十三章社會經濟規劃社會經濟規劃.42第十四章第十四章防災減災
2、規劃防災減災規劃.47第十五章第十五章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53第十六章第十六章近期建設規劃近期建設規劃.54第十七章第十七章規劃實施策略規劃實施策略.56第十八章第十八章附附則則.57第一章第一章總則總則第一條第一條為有效保護青龍湖風景名勝區(以下簡稱風景區)的資源和全面發揮其功能和作用,指導合理利用與科學建設、依法管理風景區,特制定青龍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20112025) (以下簡稱本規劃) 。第二條第二條本規劃成果包括文本、圖紙及附件(規劃說明書及基礎資料匯編) , 規劃成果中的規劃文本和規劃圖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必須同時使用,在本規劃范圍內及有關區域的建設活動,均應執行本規劃
3、。第三條第三條本規劃適用于風景區內的各類用地保護、利用和建設管理,文本涉及的指標和數據是結合風景區的性質和特色而制定,未涉及到的指標和數據均應符合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法規、規范的規定。第四條規劃指導思想1、 堅持嚴格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思想, 保護山岳地貌和森林生態環境,加強植被培育;2、 嚴格保護自然水系,加強水土保持;3、 建立和完善山岳森林生態群落結構,適度調整林相;營造森林生態群落景觀;4、 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重點展示山水、森林群落自然景觀和古寨遺址;5、 統一管理,統籌協調和兼顧多產業發展,適度調整農林產業結構;6、 創建集觀光、游憩、休閑、度假等高品位的綠色生態旅游活動地。第五條第五條規劃編制依據規劃編制依據1、國家法律與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風景名勝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