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制度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制度(1)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及一個單元,都必須經過“三檢” ,應有詳細地自檢記錄,尤其要重視原始資料的整理、保存,保汪技術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隱蔽工程和主要結構工程因技術資料不全,不實而無法確認質量等級的不得組織評定。(2)“三檢”合格后,由承包人憑上序工程水利水電施工質量終檢合格證和工序質量評定表向監理申辦開工(倉)簽證,監理機構進行抽榆評定等級,對于非聯檢項目在 16 小時內完成必要的抽榆工作,聯檢在 312 小時完成驗收簽證。上道工序及上一單元工程未經復核檢驗或復核檢驗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及下一單元工程施工。(3)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作中發現的
2、工程質量缺陷和一般的問題,應隨時通知承包人及時改正,做好記澩并及時記入監理日志,指明質量部位問題的性質及整改意見,限期糾正,待改正并重驗合格簽證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4)如承包人不及時改正,情節嚴重的監理工程師可在報請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發出部分工程暫停指令待承包人改正后報監理單位進行復核,合格后發出復工指令方可重新開工。(5)單元工程質量在施工承包人班組自檢的基礎上,由承包人工程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評定,并經承包人專職質量檢查員核定,報現場工程師評定其質量等級。(6)分部工程完工后,經自檢合格,填寫單元工程施工質量報驗單經監理工程師現場查驗后,復核分部工程質量等級并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備,大
3、型水利樞紐工程主體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需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定其工程質量等級。(7)單位工程質量應由承包人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負責自檢,由承包人總負責人或技術總負責人組織評定,在施工單位自評基礎上,由監理部門復核,質量監督機構核定等級。(8)承包人應逐月填報施工月報 ,監理部填報監理月報 。(9)監理工程師需要承包人執行的事項,除口頭通知外,可使用監理工程師指示單 ,督促承包人執行。九、混凝土工程質量檢驗工作制度(1)在混凝土開工 28 天前承包人應按設計要求,完成擬使用的各種標號混凝土配合比試驗,報監理部審核。(2)購買原材料、半成品前,必須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進場材料試驗合格并經監理工程師同意才能用于工程。(3)不合格材料必須在監理工程師規定的時問內運離現場,否則,監理工程師可安排他人完成,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4)混凝土澆筑前必須完成基礎面或混凝土施工縫、模板、鋼筋、止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