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監理單位必須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特制定制度如下:1、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和審批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2、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保證體系是否健全且切實可行。3、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的針對性:充分掌握本工程的特點和難點。4、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的可操作性:是否能執行并保證施工安全,是否切實可行。5、基坑支護、土方開挖、模板、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拆裝、拆除及爆破工程等專項方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企業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6、應根據工程情況進行安全性分析,從管理、技術、防護設施等方面制定預防事故發生、 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措施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7、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況。8、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理。9、勞動保護、環保、消防、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實可行符合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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