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例會制度施工現場例會制度1、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堅持每天舉行一次碰頭會。2、每日例會由相關項目經理召集,施工員、養護班長及施工班組負責人參加。工程秘書記錄歸檔。項目經理可根據具體問題擴大參加例會人員范圍。3、施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提交例會討論,報分管副總批準。例會中做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4、各班組間協調問題提交日例會解決。例會中及時傳達有關作業要求、及最新工程動態。5、每周例會由分管副總召集,由項目經理、預算員、營銷經理參加,工程秘書記錄歸檔。分管副總可根據具體問題,擴大參加人員范圍。6、各生產部門間的協調問題、甲乙雙方的協調問題提交周例會解決。例會傳達公司最新工程動態、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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