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項目傷亡事故快報制度施工項目傷亡事故快報制度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施工現場職工(含臨時工)傷亡事故, 積極采取預防措施, 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特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2、施工發生傷亡事故以后,負責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項目經理(負責人)報告。3、施工項目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凡發生重傷和傷亡事故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和安監處報告,然后公司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對一般輕傷事故應在月報中作詳細填報。4、 發生傷亡事故的施工項目, 應按國家規定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
2、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圖。傷亡事故現場清理,如無特殊原因,應經事故調查機關同意。5、事故快報內容:(1)項目名稱; (2)地址及電話; (3)發生事故時間(年、月、日、時、分) ; (4)發生事故地點; (5)事故類別(物體打擊、提升、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邦、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煤塵爆炸、其它爆炸、煤與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 ; (6)傷亡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傷害程度、受過何種教育、直接經濟損失等) ; (7)事故經過和主要原因。6、事故調查處理。輕傷事故由施工項目組織調查,在對事故分析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寫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重傷事故,由公司組織、分公司配合調查,施工項目配合調查。發生死亡事故,接受上級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做好善后工作,落實防范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