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制度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制度一、環境保護管理規定一、環境保護管理規定1、貫徹國家及地方有關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及標準,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管理體系。2、施工現場必須平整堅實,主要道路要硬化處理,設專人清掃,灑水、降塵,工地大門應設專人檢查出場車輛。3、電鋸、電刨、砂輪鋸、攪拌機、振動器、空壓機等應控制噪聲源,必須采取封閉式作業,嚴格控制作業時間,減少人為噪聲。4、食堂污水必須經沉淀、隔油后外排到化糞池,現場儲存油漆要妥善保管,防止滲漏而污染水源。5、經常檢查環境保護設施的使用情況,對不按規定使用的污染治理設施,隨意停用、拆卸設施的人員進行處罰。6、經常開展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
2、,不斷提高作業人員環境保護意識。7、晚上 22:00 至次日早晨 6:00 前不得進行施工作業,如確需連續作業的須經有關部門批準,辦理相應的手續,且有有效的防塵降噪措施。二、環境保護教育制度二、環境保護教育制度1、施工現場所涉及的污染治理崗位作業人員,未經教育、培訓和考核,不得上崗從事管理工作。2、施工現場必須定期對不同崗位班組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性的環境保護知識教育和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3、開展多種形式的環境保護知識宣傳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環保意識。三、環境保護檢查制度三、環境保護檢查制度1、每次檢查以后必須進行全面評估,對違規行為提出批評或處罰,并做好記錄,歸檔備查。2、定期對施工噪聲進行檢測,及時了解污染狀況,加強噪聲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