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獎罰制度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施工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不安全行為及安全設施、裝置不完善等事故隱患, 杜絕一切傷亡事故發生。 現依據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59-99)、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上級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工程特點,特制訂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并在 2012 年 2 月 20 日起執行。請各施工班組、工地主要負責人、工地管理人員認真學習,并貫徹實施。(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獎勵制度第一條:在安全檢查中,對安全檢查總評分獲得達標等級的工地,公司給予經濟獎勵(工地主要負責人占 3
2、0%,工地質安員、施工員共占 70%):1、在公司季度安全生產檢查時,安全評分獲 90 分以上(含 90 分,以下同)的工地,獎勵 1000 元;2、 在區建設局安全生產檢查時, 安全評分獲 90 分以上的達標工地, 獎勵 1500元;3、在省、市安全生產檢查時,安全評分獲 90 分以上的達標工地,獎勵 2000元;4、在住建部安全生產檢查時,被評定為達標的工地,獎勵 5000 元。第二條: 在公司安全生產季度綜合評定考核中, 評分達 90 分以上 (含 90 分)的分公司或項目部、獎勵 1500 元。第三條:在公司年度考核評定中,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各級質安管理人員(包括工地的質安員、
3、施工員、工地負責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員),公司除精神鼓勵外,還給予經濟獎勵如下:獲一等獎,獎勵 2000 元;獲二等獎,獎勵 1500 元;獲三等獎,獎勵 1000 元。注: 在安全生產中有特殊貢獻的人員 (如及時制止重大事故發生的有關人員) ,公司給予表彰和參照上述標準給予經濟獎勵(包括公司有關管理人員)。第四條:員工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而取得顯著效果的,公司給予其經濟獎勵如下:(以書面建議為準,并經所在單位核實上報公司質安科承辦)1、獲一等獎者,獎勵 2000 元;2、獲二等獎者,獎勵 1500 元;3、獲三等獎者,獎勵 1000 元;注:如產生明顯經濟效益的參照上級有關規定另行計提獎勵。4、對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出多項合理化建議,雖未被采納實施但精神可嘉,給予精神獎勵 500 元,以資鼓勵。第 5 條: 對被省、 市評為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稱號的工地, 公司給予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