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事故匯報制度建筑事故匯報制度1、根據國家統計局、勞動部關于進一步執行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通知,結合本經理部的具體情況,特定出事故匯報制度。2、各職能部門、各工種隊、班組,必須認真組織全體職工學習、貫執行經理部制定的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杜絕種類事的故發生。3、 發生事故,不論事故的大、 小,屬什么性質,包括機械事故在內,在4小時以內必須向主管部門報告。 在24小時以內,應將事故的時間、地點、經過情況、當事人,書面報告主管部門。4、 發生重大事故,除按第三條執行外,要保護現場,積極配合主管部門進行調查,分析原因,得出結論,填寫好事故報告表,逐級上報。5、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拖延報告或虛報,要追查責任。6、根據事故統計工作中的規定,凡每一起歇工一天以上的事故、機械因機件損壞而停止運行,都要上報,并填事故報告表。7、 事故不論大小必須建立事故檔案,機械事故要記入機械設備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