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電力工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農村電力工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公司的各級領導、 安全管理負責人及各管理人員應參加上級安全機構組織的每年一次的有關安全規程制度的考試。第二條新招收錄用的員工必須經過三級 (公司、 部門) 安全教育、緊急救護培訓的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工作。新轉換崗位的人員上崗前也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崗位培訓和考試合格。以上培訓、考試由公司負責。第三條按國家規定屬于特種作業、 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有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方可上崗。第四條公司應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檔案, 其中包括入廠前體檢的健康情況、定期體檢記錄、安全教育培訓記錄、歷次安全規
2、程考試成績、安全獎懲記錄等。第五條公司應每年召開生產、經營安全工作會議、總結、交流安全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安全自查、互查,不斷提高公司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水平。第六條公司對定期召開的安全工作會、 月度例會、 事故分析會和安全日活動(三會一活動)要有明確規定和要求,切不可流于形式。第七條公司每年要制訂以“五無”為內容的安全生產目標, 做好目標的層層分解,并同每一位員工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針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生產部門和安監部應分別制訂出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公布實施。對安全生產目標的“反措、安措”計劃應有定期檢查和考評辦法。第八條公司應
3、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時間開展全員安全活動, 要通過學安規、憶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考安規、訂安全目標責任合同等,強化安全管理。第九條公司要根據行業特點、季節因素,做好每年春、秋季安全大檢查工作及日常安全檢查。第二章 施工作業隊(班組)安全教育第十條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現場作業隊長 (班組長) 和安全員負責,主要對現場管理人員包括施工現場負責人、技術干部、領工員、工班長、施工現場帶班人員、現場安全員、防護員、駐站聯絡員、看護員等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的教育, 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崗位職責、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案例的教育、對全體現場事故操作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使用要求、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等,時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累計不少于 40 學時。主要內容包括:1、項目部施工生產基本情況,包括現場環境、施工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