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管理, 確保企業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及時、到位,依據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運用制度的規定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規定:1、根據有關文件要求,公司用于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按產值的 6比例提取,專戶儲存。其中: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為 30,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障資金為 30,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保障資金為 40。2、公司對工程項目需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由項目工程的項目經理確保資金的及時到位,正確使用,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3、 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用于購
2、置安全技術、 勞動保護、安全知識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及教育光盤等;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4、安全勞動保障資金用于購買、管理勞保用品,采購時嚴格按照公司指定的采購程序進行, 勞保產品必須嚴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圍, 對安全性能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部應及時向質安部提出報廢或降載處理。 對違反采購規定的行為, 除按獎罰條例外, 必須退貨,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的由購買者和批準人承擔責任。5、加強對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要對安全勞保用品、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或對其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發現不合格的用具、技術指標、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設備等應立即停止使用。6、使用的手續:保障資金的每項支出,必須經公司安全科、安全技術經理、提出使用意向,并做出具體的預算,公司總經理審查批準轉公司財務科執行。7、由安全科、財務科、對已批準的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落實,對重大的安全項目的投資,應寫出具體的使用情況報告,上報公司總經理并存存檔。8、年度資金余額,應按規定結轉下年,超支部分應做說明,報請公司經理批準列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