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地試驗室的設置標準和人員工作標準工地試驗室的設置標準和人員工作標準一目的一目的為加強工地試驗室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試驗檢測工作正常進行,強化試驗工作對工程質量的監督保障作用,制定本標準。二適用范圍二適用范圍交通建設工程含港口碼頭、船閘船塢、航道、道路、橋梁、隧道、鐵路、市政交通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其設立在工地現場從事試驗檢測工作的試驗室,適用本辦法。三設置依據三設置依據根據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 (交通部令 2005 第 12 號) 、 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管理工作的意見 (廳質監字2009183 號) 、鐵路建設項目工程試驗室管理標準 (TB10442-200
2、9)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辦法 、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第三方試驗檢測制度實施方案和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指南,結合其他行業的試驗檢測管理辦法,根據工程實際,制定本標準。四四. . 設置原則設置原則4.1 授權組建的工地試驗室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規程,應當在母體試驗室授權核準的業務范圍內承擔試驗檢測工作,為工程建設提供客觀、公正、真實、準確的數據和報告。任何單位不得干預工地試驗室獨立、客觀地開展試驗檢測活動。4.2 工地試驗室設立實行登記備案制。試驗室資須有母體試驗室授權并經當地質監站或建設單位審核通過的臨時資質或批準文件,沒有授權或沒有登記備案的工地試驗室,
3、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取樣,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能力和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試驗檢測,如實上報試驗數據和報告。4.3 工地試驗室實行授權負責人責任制。工地試驗室授權負責人對工地試驗室運行管理工作和試驗檢測活動全面負責, 授權負責人必須是母體試驗檢測機構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員,且須持有試驗檢測工程師證書。4.4 母體試驗檢測機構加強對授權工地試驗室的管理和指導。五五.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5.15.1 人員人員: :技術負責人;中級及以上職稱,持試驗檢測工程師資格證,從事試驗檢測工作 3年以上試驗室主任:持試驗檢測員資格證或試驗檢測工程師資格證,從事試驗檢測工作3 年以上試驗員:總數不得少于 3 名,均持試驗員資格證書輔助人員:根據實際需要配置5.25.2 檢測項目及參數檢測項目及參數1 水泥:膠砂強度、安定性、細度、凝結時間、標準稠度用水量、比表面積、膠砂流動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