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有限公司建筑有限公司企業管理制度企業管理制度企業管理制度題目勞動人事管理規定編號起草審核批準版本發布日期實施日期修訂狀態0一目的建立完整全面的勞動人事管理制度,規范人事管理。二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三職責本規定由行政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執行。四正文1總則1.1本規定包括勞動用工、員工管理兩個部分,其中勞動用工包括招聘、試用、轉正、勞動合同簽訂、待崗、解職部分。員工管理包括職務任免、工作守則、交卸手續、給假、獎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部分。1.2本規定依據公司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條款制定。1.3本公司員工的招聘、報到、試用、職務任免、解職、交卸、給假、獎懲等事項,除公司章程和國
2、家有關法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規定辦理。1.4公司除董事、監事外,自總經理至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公司員工,并依工作性質分管理崗位、生產崗位、技術崗位等序列。管理崗位分為:- 經理、副經理- 主管(一級主管、二級主管、三級主管)- 科員生產崗位分為:- 車間主任- 主管- 班組長- 員工技術崗位分為:- 主任工程師- 工程師- 助理工程師- 技術員1.5公司除正式員工外,因發展或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或特約人員,雇用季節性臨時工或包工。其管理辦法以聘約或合同為準。1.6 本公司各級員工, 均應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項規定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及通告、辦法。2 勞動用工2.1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均以思想、學
3、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等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崗位工作為原則,招聘、試用、轉正、勞動合同簽訂、待崗的具體操作方法遵照公司員工招聘制度 。2.2 解職2.2.1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自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免職、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八種。2.2.2本公司員工死亡的為自然解職。2.2.3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依照國家相關規定由社會統籌保險處發放。2.2.4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 應于請辭日 30 日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2.2.5本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2.2.5.1員工因患病需長時間治療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較長時間離崗,超出病假、事假規定范圍的,經總經理同意,可自請停職(停職時間最長不超過 6 個月),停職期間不發放任何薪資和福利費用,各類保險中單位應交部分、個人應交部分全由員工個人負責。2.2.5.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