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差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管理,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億達投資及所屬房地產公司。第二章 審批程序與權限第三條 出差審批程序出差人員出差前須填報出差審批表(見附表),所屬公司須經本部門負責人、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投資公司須經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裁、總裁批準,持出差審批表到財務部門辦理出差借款手續,將出差審批表復印件交存行政部門備案,并按批準的行程計劃報銷差旅費。第四條 出差審批權限一、國內出差,所屬公司員工出差由總經理批準,所屬公司總經理及投資公司員工出差須經投資公司總裁批準。二、國外出差,一律須經投資公司總裁批準。第三章 費用標
2、準第五條 差旅費標準 一、投資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總裁出差費用實報實銷。二、除董事長、副董事長、總裁外其他人員費用標準如下: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標準內憑據按出差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規定的限額標準部分自理,不予報銷。2、住宿費標準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每人每日不超過590元,如單人出差,每人每日不超過650元。 公司中級管理人員每人每日不超過380元,如單人出差,每人每日不超過500元。 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日不超過160元,如單人出差,每人每日不超過260元。 不同級別的人員共同出差,執行同行者中高一級別人員的住宿標準。三、出差人員除需要宴請外,伙食費標準應控制在每人
3、每日100元。四、交通費報銷標準1、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乘坐飛機、三等艙以上輪船或火車軟臥,須經本公司負責人批準后,實報實銷。2、出差異地的市內交通費憑據按實報銷。五、外出參加會議或學習的會務費、住宿費、伙食費等費用,按照舉辦單位制定的統一費用標準支報。六、國外出差費用標準,由投資公司總裁根據實際情況批準確定。七、差旅費、會務費報銷時應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報銷差旅費應提供: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支付憑證、出差審批表等有效憑據;報銷會務費應提供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費用標準、會議通知等有效憑據。八、出差人員須在返回后一周內報銷差旅費及相關費用。第四章 附則第六條 出差人員到達出
4、差地后應及時與主管領導取得聯系,出差途中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返回或需要改變行程,須報請本公司負責人批準。第七條 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須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有關工作情況,并按檔案管理規定交存相關文件材料。 第八條 本規定由投資公司計財部、管理部負責解釋。第九條 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附表1: 大連億達投資有限公司出 差 審 批 表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NO:出 差 人部 門同行人員出差事由出差時間月 日 至 月 日 出差地點及主要交通工具出差路線主要交通工具到到到到預借差旅費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部門總經理主管副總裁計財部總經理財務副總裁總 裁注:本表原件由計財部存檔,復印件報管理部備案。附表2: 公司(億達投資所屬企業名稱)出 差 審 批 表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NO:出 差 人部 門同行人員出差事由出差時間月 日 至 月 日 出差地點及主要交通工具出差路線主要交通工具到到到到預借差旅費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部門經理主管副總 財務部經理財務副總總經理注:本表原件由財務部存檔,復印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