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四局有限公司華南分公司印章保管使用責任書為加強對印章的管理,華南公司授權 保管中國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華南分公司 項目部資料專用章印鑒(印模附后)并負責該印章的施印工作。遵照中國建筑第四工程局印章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責任書。1、印章保管人應有較好的個人政治素質,忠誠企業。1.1印章保管人應有較強事業心、責任心,原則性強,辦事有公心。1.2印章保管人應嚴格做到遵章守法,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各項管理制度辦事。1.3印章保管人應加強學習,了解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熟悉企業各項制度規定和各類授權規定,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2、印章保管人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具體規定:2.1必須認真保管好
2、印章,確保印章不因保管不善而損壞和遺失。2.2 必須確保用印單位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的用印需要。2.3必須嚴格按照用印審批程序和領導審批權限用印。2.4無相關權限領導的批準,印章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蓋印章,不得自己隨意將印章帶出辦公室或交他人拿走使用。2.5若遇必須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情況,應由印章保管人本人嚴格按照印章使用的審批程序獲得批準后帶出使用。2.6按照目標管理的要求,印章保管人必須做到印章使用登記率100%,差錯率為0。3、印章保管人擁有相應權利。3.1在施印時有權對所印文字的內容認真審閱。3.2對不符合審批程序或超越審批權限的用印需要有權要求用印人重新辦理有關審批手續。4、印章保管人因工作失誤應承擔相應責任。4.1如因自身管理原因遺失、損壞印章就承擔行政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4.2印章保管人未經領導批準或不按領導批示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立即進行行政處罰,給企業帶來經濟和社會信譽損失的,承擔所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5、本責任書一式貳份,企業、責任人各執一份,兩方簽字即行生效。印 模企業負責人(簽字)責 任 人 (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