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施工資料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建筑工程施工資料的管理,保證及吋、準確、真實、完整 地收集和保存施工資料檔案,持續提高公司基礎技術管理工作水平,根據國 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現行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所屬建筑工程項目,其施工資料的管理,必須遵守本制度。 其他專業工程項目的施工資料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第二章管理職責第三條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在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確建筑工 程施工資料的套(份)數、費用、移交時間,并負責指導、協助和檢查招投 標及合同文件資料的收集、歸檔與移交。第四條技術中心負責指導、協助和檢查建筑工程施工資料形成過程中的 填寫、編制、收
2、集、整理和組卷;負責對施工資料檔案進行預驗收,并統一 指導和監督歸檔的施工資料的移交。第五條辦公室負責指導、檢查和接收竣工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資料的移交、歸檔,并負責施工資料檔案保管、借閱與利用。第六條工程管理部/總承包項目管理部負責指導、協助和檢查聯營/直營 建筑工程施工進度、物資、質量驗收及施工管理資料形成過程中的填寫、編 制、收集、整理和組卷。第七條造價管理部負責指導、協助和檢查建筑工程施工造價資料形成過 程中的填寫、編制、收集、整理和組卷。第八條各區域公司和分公司負責指導、協助和檢查所轄地區建筑工程施 工資料的填寫、編制、收集、整理和組卷,并指導和監督歸檔的施工資料的 移交。第九條建設工
3、程項目部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當地有關文件和本制 度規定負責建筑工程施工資料的填寫、編制、收集、整理、組卷、歸檔與移 交。第三章施工資料分類第十條建筑工程施工資料分為工程準備階段文件、施工階段文件、竣工 圖和工程竣工文件。第十一條工程準備階段文件分為勘察設計文件、招投標及合同文件、開 工文件。第十二條施工階段文件分為施工管理資料、施工技術資料、施工進度及 造價資料、施工物資資料、施工記錄、施工試驗記錄及檢測報告、施工質量 驗收資料。第十三條工程竣工文件分為竣工驗收文件、竣工決算文件、竣工交檔文 件、竣工總結文件。第四章施工資料填寫、編制、審核、審批與用印第十四條建筑工程施工資料管理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對資料內容的 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第十五條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資料員。資料員應 持證上崗,上崗前應接受公司有關部門業務培訓和管理交底,并在項目負責 人的領導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