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違建建筑拆除方案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城鄉建設,制止違法建設行為,提高城市人居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消防法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等法律法規和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開展拆除違法建筑集中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現在開始,集中 120 天的時間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依法拆除違法建筑集中行動。為保證此項行動有序開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拆除違法建筑、創造優良環境、建設美好家園”為主題,通過拆除違法建筑,帶動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進一步優化人居環境,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打造省北部
2、區域性中心城市。二、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拆除違法建筑集中行動領導小組, 負責對全市拆除違法建筑工作的協調、 檢查和督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拆違辦) ,具體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的執法行動。市拆違辦下設宣傳報導組、督查組、信訪組、安全保障組和拆遷組。三、拆除范圍、重點及目標(一)拆除范圍及重點。未依法經住建、 國土等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各類建筑均屬違法建筑。 嚴重影響城鄉規劃和居民生活的違法建筑,應當依法予以拆除。1在城市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以及其它道路兩側建設的違法建筑;2占用城市廣場、綠地、交通設施、防火通道、供電走廊、壓占地下管線和在城市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建設的違法建筑;3在建筑物樓
3、頂、退層平臺上建設和樓體外擴建的違法建筑;4居住區內擅自搭建、設置的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的違法建筑;5城市重點工程、棚戶區及危舊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范圍內的違法建筑;6建設用地規劃范圍內搶建、搭建的違法建筑;7違法占用土地進行建設的違法建筑。重點拆除影響城市景觀、占用公共資源、群眾反映強烈、影響居民生活及棚戶區改造區域內的違法建筑。(二)工作目標。圍繞建設省北部區域性中心城市的總體要求,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遏制違法建設行為,實現城市建設的科學、和諧為目標,既堅決查處違法建設行為,也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從根本上改善城市環境,全面提升城市建設管理水平。四、基本原則(一)分工負責的原則。市政府統一領導查處違法建設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責任,拆除后移交相關部門實行統一管理。(二) 依法行政的原則。 認真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