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企業安全評估工作方案根據 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的意見 (連政發20061 號)和連云港市“安全生產基礎年”活動方案 (連安20061 號)文件精神,為開展好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現狀評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評估工作目標通過本活動,使全市建筑企業安全管理進一步規范化、科學化,安全檢查進一步制度化、標準化,安全生產基礎更加扎實。二、評估工作范圍和內容(一)評估范圍全市所有建筑企業的生產活動過程及其設施、設備、場所的安全狀況;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中所規定的生產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履職到位情況。(二)評估內容1、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條件單項評價、安全生產業績單項評價及由
2、以上兩項單項評價組合而成的安全生產能力綜合評價,采用表 1-3 的等級劃分。2、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單項評價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資質、機構與人員管理,安全技術管理和設備與設施管理 4 個分項。評分項目及其評分標準和評分方法應符合本標準表 47 的規定。3、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單項評價的內容包括生產安全事故的控制、安全生產獎罰、項目施工安全檢查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推行 4 個評分項目。評分項目及其評分標準和評分方法應符合本標準表 8 的規定。4、 安全生產條件、 安全生產業績單項評價和安全生產能力綜合評價記錄,采用本標準表 9 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匯總表。三、評估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3、一)工作步驟評估工作采取生產單位自評,各縣區建設局負責所管轄企業的評定,市建設局負責對市屬企業的綜合評定,并對各縣、區進行抽查。(二)時間安排46 月份,為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狀況自評階段;7 月 15 日前,建筑施工企業將自評結果報市、縣(區)建設局;從 7 月下旬開始,市、縣(區)建設局組織專家對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綜合評定。四、評估等級及評定方法(一)等級劃分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業績的單項評價和安全生產能力綜合評價結果均應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二)等級評定方法1 1、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單項評分符合下列原則:、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單項評分符合下列原則:(1)各分項評分滿分分值為 100 分,各分項評分的實得分應為相應分項評分表中各評分項目實得分之和。(2)分項評分表中的各評分項目的實得分不應采用負值,扣減分數總和不得超過該評分項目應得分分值。(3)評分項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