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及非訴訟案件管理作業指引編制日期2009-11-8審核日期2009-11-20批準日期2009-12-4修訂記錄日 期修訂狀態修改內容修改人審核人批準人2009.12.4B按照“大禹行動”要求改版2011.11. 30C/0按照新授權要求改版2012.07.26D按照新授權要求改版1、目的規范集團公司(以下合稱為“公司”)訴訟及非訴訟案件事務管理,加強訴訟及非訴訟案件事務管理的預見性、針對性、有效性及完整性。2、適用范圍凡發生在公司涉及公司利益的訴訟與非訴訟案件一律適用本作業指引。3、術語和定義3.1訴訟案件:指以公司為一方當事人或作為第三人,通過人民法院,采用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法律事務活
2、動。包括:勞動仲裁案件、民事訴訟案件(包括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訴訟)、行政訴訟案件、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3.2非訴訟案件:指以公司為一方當事人,采取協商、調解、仲裁、復議等方式解決有關糾紛或爭議的法律事務活動。4、遵循原則4.1公司的訴訟與非訴訟案件的處理須遵循有效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和充分協調必要關系相統一的原則;4.2保密原則:訴訟及非訴訟案件的有關文件、資料及信息屬于公司的機密,公司內部的案件知情人應堅持保密原則,未經公司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泄露。5、職責公司案件的起因部門作為案件的主辦部門,集團公司投資運營部負責公司訴訟及非訴訟案件的處理,公司案件起因人與起因部門負責人以及公司其他
3、相關部門負有配合、協助集團公司投資運營部處理案件中的相關問題、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證據及相關依據的責任。6、程序6.1報告及移交程序:6.1.1公司所有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發現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損害,有義務及時向所在部門及的負責人反映;部門負責人應在得知情況后立即向所在公司負責人報告,公司負責人應在接到報告后進行初步的調查核實,并在初步調查核實結束后三日內以法律事務報告書的形式呈報集團投資運營部,需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的,公司及部門負責人還應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6.1.2在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其他活動中,被其他單位、組織或個人起訴而被動參與(包括可能涉及)訴訟活動的,有關責任人和所在部門、公
4、司應及時以法律事務報告書的形式向集團公司投資運營部說明案情并提供相關材料,以備應訴工作的順利開展。6.2調查程序:集團公司投資運營部接收公司有關部門法律事務報告書及相關資料后,應根據待處理案件的具體情況立即指定經辦責任人。對于復雜案件,經責任部門按照授權審批后,可委托律師事務所指定專業律師代為處理。經辦責任人及委托的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初步分析后,對案件的有關事實進行全面調查、收集資料。6.3處理程序:6.3.1 經辦責任人及委托的專業律師在進行調查、收集資料后,應對有關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詳細分析,向集團公司投資運營部負責人報告初步處理意貝;6.3.2 集團公司投資運營部負責人在收到該意見后,應
5、組織集體討論,形成集體討論意見后報分管副總裁;6.3.3 集團公司投資運營部經集體討論并形成集體意見后,經辦責任人應將該意見及時反饋給當事公司及當事部門,并可要求當事公司及部門進一步說明情況、提供證據,同時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補充調查;6.3.4 經辦責任人及委托的專業律師在全面掌握有關事實和法律規定的同時,著手處理案件。處理過程中,可隨時要求當事公司及當事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配合。經辦責任人及委托的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處理的同時,應就案件的事實和和法律適用形成書面文件,如訴狀、答辯狀、代理詞、法律意見書、案件報告等。所有書面文件在正式上報或提交有關第三方(包括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其他部門)以
6、前,必須經集團公司投資運營部負責人及分管副總裁審閱,并由經辦責任人及委托的專業律師和集團公司投資運營部負責人與分管副總裁共同會簽后上報或提交;6.3.5 對于案件處理進程中所需要的必要條件和關系協調,公司相關部門及人員應積極、主動配合集團公司投資運營部開展針對性工作,保證案件處理的順利進行;6.3.6 在案件審結后,依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及/或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集團公司投資運營部應繼續作好執行階段的工作,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決、判決時,集團公司投資運營部應在法定申請執行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6.4歸檔程序:法律事務處理完畢后,集團公司投資運營部應當系統全面地對案件材料進行整理并編撰成卷,建立案件歸檔制度,發揮好信息庫作用。7、支持性文件無8、相關記錄及表格8.1WT-QR-TY05法律事務報告書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