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版本號:版本號:1.1簽發人:簽發人:陳凱印章管理實施細則印章管理實施細則1原則原則為規范公司印章使用,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適用范圍本細則適用于 xxx(上海)有限公司全體員工。3公司印章的定義及分類公司印章的定義及分類3.1本規定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文件以及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 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3.2公司內設三級公章:3.2.1一級為公司法人代表個人印章和公司公章,凡以公司名義對上級單位和外單位的請示、報告、公函、通知、合同、協議等具有法人性質的書面文件及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外出聯系工作介紹信均加蓋公司公章。3.2.2二級為財務專用
2、章、總經理個人印章、人事行政部章、合同專用章,3.2.3三級為部門章和其他業務章。凡部門用于對內對外工作往來用部門章和其他業務公章。4印章的制作、起用、移交、保管、借用及廢止印章的制作、起用、移交、保管、借用及廢止4.1 公司印章制作的議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行政部實施。申請部門必須在申請中將新舊公司印章的種類、名稱、形式、使用范圍及管理權限說明。4.2 印章的起用、移交、保管、借用及廢止須由使用部門填寫印章起用、保管、廢止登記表交總經理批準后報人事行政部存檔備案后方可實施,由人事行政部永久保存該臺帳。4.3 廢止的印章應由印章管理者將印章交還人事行政部。除特別需要,人事行
3、政部將廢止的印章保存三年后,經總經理批準,再行處理。4.4借用印章應填寫 印章借用登記表 并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交印章管理人辦理, 歸還印章時在 印章借用登記表上注明歸還日期。4.5 總經理負責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個人印章的保管、使用;人事行政部負責公司印章、人事行政部門章的保管、使用;財務部負責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的保管、使用;其他部門負責部門章及業務章。印章須有專人保管,不得隨意轉交他人。4.6 非簽約、工商登記、領取牌照額度等特殊情況,不得攜帶公司印章外出。必須攜帶印章外出時,應辦理借用手續。24.7 如發生印章遺失、損毀、被盜等情況,印章管理者應迅速向人事行政部遞交專題報告,說明情況后,交人事行政部備案,并根據情況依本制度有關規定辦理廢止手續,公司有權對責任人及印章管理者追究相應責任。5印章管理人印章管理人5.1印章管理人應與印章起用、保管、廢止登記表中登記的保管人一致。如未按本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