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登記編號:登記編號:榕江縣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榕江縣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申請人姓名:身份證件編號:戶籍所在地:榕江縣鄉(鎮)社區(村)現居住地址:移動電話:固定電話:榕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制填填表表說說明明一、申請表封面及表中第 2-3 頁由申請家庭填寫;第 4-5 頁由申請家庭成員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填寫,該頁可復印增加;第 6 頁由社區(村委會) 、鄉(鎮)人民政府填寫,第7 頁由縣住房保障部門填寫。二、本表為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填寫的專用申請表,申請人應具有榕江縣城鎮居民戶口,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符合榕江縣經濟適用住房準入標準,由申請家庭按要求如實填寫。三、用黑色筆填寫,字
2、跡工整,不得涂改。四、封面中登記編號由縣住房保障部門工作人員統一填寫,不需申請家庭填寫。五、表中第 3 頁說明:1.1.“申請人” :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應由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共同指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為申請人代表。單身人士申請的,本人為申請人。2.2.“同住家庭成員”指在同一戶口簿登記下實際共同居住滿 1 年以上(配偶、未成年婚生子女不受此限) ,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的家庭成員。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縣的仍視為家庭成員;父母戶籍要求可適當放寬。并按配偶、子女、父母順序填報。3.3.“與申請人關系”欄填寫:之妻、之夫、之子、之女、之父、之母等。4.4.“婚姻狀況”欄
3、填寫:未婚、已婚、離婚、喪偶等。5.5.“身份證件號碼”欄填寫:需按第二代身份證號碼填寫。6.6.“戶籍地址”欄填寫:申請人居民戶口薄首頁登記詳細地址。7.7.“工作學習單位”欄填寫:工作學習單位全稱,沒有的填“無” 。8.8.“家庭年人均收入”欄填寫: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經常或固定收入或一次性收入,包括工薪收入、住房公積金、社保養老金、失業救濟金、住房補貼、生產經營凈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等年收入之和共居人口數。9.9. “人均住房面積”欄填寫: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所有現居住住房面積共居人口數。10.10. “共居人口數”欄填寫:共同申請家庭成員數量之和。11.11. “家庭現居住地址”欄填寫:申請人現居住詳細地址,按居住房屋的地名或公安實際編制的門牌號碼。12.12. “申請面積” 欄填寫:擬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面積。13.13. “住房類型” :按表中所列類型填寫。14.14.“產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