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1 儀征市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優化人才安居環境,根據關于印發的通知 (儀委發201826 號)和揚州市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建立市人才辦、房管局、人社局、經信委、財政局、民政局、不動產登記局等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研究、協調、審議相關事項。市房管局負責人才住房保障的日常具體工作。第二章適用范圍和補貼標準第三條本辦法適用的用人單位為:在我市登記注冊、開票納稅、正常經營且信用良好的企業(銀行、保險、證券、電訊、供電、房地產等企業除外,安全、環保等問題突出的企業除外,低效產業用地重點處置對象除外) ;我市教育衛
2、生、農林水利、文化旅游、城建規劃、金融等領域的事業單位(含指定民營醫院、學校) 。用人單位為企業的,還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國家“千人計劃” “萬人計劃”專家、省“雙創計劃” 、揚州市“綠揚金鳳計劃” 、儀征市“鳳來儀”計劃領軍人才等創辦的企業; 2 2 2.省“科技企業家” “產業教授” “333 工程”培養對象、鄉土人才“三帶” 名人或能手等創辦的企業;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建有省級以上研發平臺的企業;4.規模以上企業、上市企業;5.經認定的揚州市級以上重大項目;6.其他經認定的科技型企業、總部企業、 “三室”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企業等。第四條本辦法適用的補貼對
3、象為:2018 年 6 月 1 日后,上述用人單位全職新引進的各類人才;或帶技術、帶資金、帶項目來儀創辦科技型企業的高層次人才,且為創辦企業主要負責人,本人貨幣出資不少于 50 萬元。人才來儀時間以創辦企業注冊時間或人才繳納社保時間為準(海外人才以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間為準) 。第五條補貼方式分為租房補貼和購房補貼。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在儀無自有住房,且 5 年內無住房登記信息和房屋交易記錄,自來儀之日起 3 年內可享受租房補貼;未享受過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在我市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可享受購房補貼。第六條人才租房和購房補貼標準詳見附表。 事業單位 (含指定民營醫院、學校)引進的第 27 類人才按到企業工作同類人才的 50%發放。第七條同一名人才符合多個類別條件的,按就高不重復 3 3 原則享受補貼。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按就高原則由其中一方享受補貼,另一方不享受。第八條2018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