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慶市商品房現售流程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商品房現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 為購房人辦理申請房地產權屬登記的手續, 并取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登記受理通知書。重慶市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自受理登記申請次日起,登記機構應當于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土地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一)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或者房屋所有權登記時限:初始登記、轉移登記十五個工作日,變更登記十個工作日,注銷登記五個工作日;(二)土地房屋抵押權、地役權登記時限:初始登記、轉移登記七個工作日,注銷登記五個工作日;(三)預告登記、
2、更正登記五個工作日;(四)其他登記三個工作日。申請人補充材料、登記機構實地查看、公告的時間,不計入登記時限。登記機構實地查看時間不得超過五個工作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登記的, 經登記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登記時間, 但是,延長時間不得超過本條規定的原時限。相關登記辦理流程及申報資料:根據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于辦理土地房屋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重慶市土地房屋登記的一般流程為:(一)申請受理1、由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并依法提交相關材料。對提交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員應即時出具登記受理通知書 。對提交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如申請人能當場補正,在補正后出具登記受理通知書
3、 ;如不能當場補正,應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說明理由。2、對申請登記材料中需進一步明確的其他有關事項應向當事人詢問。詢問結果應當經當事人簽字確認,并歸檔保留。(二)權屬審核1、由審核人員對申請人的申請事項和提交材料進行審核,對已登記的土地房屋應查閱登記簿。2、對申請登記土地房屋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應出具補充材料通知書 ,告知申請人于 5 日內需補充的相關材料。逾期未按要求補充材料的,應退回受理崗位,并由受理崗位出具不予登記通知書 ,說明理由,作退件處理。補充材料時間不納入登記時限。3、辦理土地房屋初始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因土地房屋滅失導致的土地房屋注銷登記等,應當在規定的登記時限內實地查看。4、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經審核不符合登記條件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在登記時限內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并由受理崗位出具不予登記通知書 。(三)記載于土地房屋登記簿1、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