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東商學院辦公用房分配管理辦法廣東商學院辦公用房分配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第一章第一章總總則則第一條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校辦公用房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 (教發20042 號)和廣東商學院公用房管理規定(試行) 等有關規定,并結合我校公用房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條辦公用房指教學、教輔、科研、機關、直屬單位的辦公室用房以及會議室、資料室等輔助用房。第三條第三條資產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對辦公用房進行統一規劃、調配,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管理。第二章第二章 分配原則及依據分配原則及依據第四條第四條分配原則(一)堅持統一規
2、劃、標準配置的原則。(二)堅持資源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則。(三)堅持相對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則。(四)堅持總量控制、自行調節的原則。(五)堅持留有余地、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第五條第五條分配依據(一) 根據教育部 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 (教發20042 號)和廣東商學院公用房管理規定(試行) 等相關文件精神。(二)根據我校辦學的實際需要。(三)根據可供調整分配的實際房源。(四)參照國內同類學校房產規劃布局的做法。第三章第三章 分配標準分配標準第六條第六條機關單位的辦公用房分配標準(一)辦公室用房1、校領導辦公室用房: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配置;2、處級干部辦公室用房:正處級干部每人 24 ,
3、副處級干部每人 12 ;3、科級及以下干部辦公室用房:每人 8 ,原則上每個科室 1 間辦公室(合署辦公的除外) 。(二)輔助用房1、會議室共享,不列入單位用房總額;2、資料室根據工作性質及實際需要評估確定;3、保密室按上級規定的標準配置。4、其它專項業務用房(如財務處報賬大廳等)按實際需求另行分配。第七條第七條教學單位辦公用房分配標準教學單位辦公用房定額面積(S)=行政辦公室用房(S1)+教師工作用房(S2)+輔助用房(S3)+發展用房(S4) ,即S=(S1+S2+S3+S4) 。(一)行政辦公室用房(S1)教學單位行政辦公室用房定額面積參照機關單位的辦公室用房分配標準核定。(二)教師工作用房(S2)教師工作用房定額面積=教授人數12 +副教授人數8 +其余教師人數6 。(三)輔助用房(會議室、資料室等) (S3)1、會議室、資料室按照在編教職工每人 2.5 計算;2、碩士點每個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