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州市房地產開發辦法廣州市房地產開發辦法第一章第一章總總則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房地產開發行為, 加強對城市房地產開發的監督管理, 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的房地產開發建設。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房地產開發的行政管理工作,并組織實施本辦法。計劃、國土房管、規劃、環境保護、市政園林、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活動的監督管理。第四條在本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應當依法
2、取得經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確認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第二章第二章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第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分級評定。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 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 在領取營業執照后的一個月內, 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產、 專業技術人員和開發經營業績等, 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對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核定資質等級。第六條在本市市轄區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 應當具有三級以上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第七條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
3、起三十日內, 持下列資料到市或者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暫定資質證書:(一)申請報告及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二)營業執照復印件;(三)企業章程;(四)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五)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驗資報告;(六)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件。在本市市轄區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 按照不低于三級資質的注冊資本和人員條件申請暫定資質證書。第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一年, 在有效期滿前三十日內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定資質等級或者延長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第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分立、 合并的, 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畢變更手續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申請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并重新申請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術負責人的,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