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5規范農民建房管理工作方法為加強和規范農民建房的管理,保障城市總體規劃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省城鄉規劃條例以及城市規劃區內城鄉農民私房建設規劃管理辦法(辦字號)等規定,結合本鄉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條范圍內的農民建房規劃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二條農民建房必須符合總規、控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第三條農民建房實行“嚴格控制、屬地管理、疏堵結合”的原則。1、由鄉政府審定,確定全年的農民建房用地總量、建設總量、建房規模,劃定建房安置點,符合建房條件的按指標予以控建。2、符合條件的建房戶,堅持“一戶一宅”原則,每戶自建房屋總建筑面積不得超過 300
2、平方米,建筑層數不得突破三層。占用非耕地的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150 平方米;占用耕地的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 120 平方米。第四條范圍內嚴格控制農民建房(以下簡稱控建區)。1、對已取得土地使用權,但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其土地由縣土地儲備中心按土地評估價予以回收。2、控建區內村民危房原則上以加固、維修為主,如確屬無法維修加固的 D類危房(由縣房管部門鑒定,鑒定采取兩種方式:一、由業主主動提出申請;二、政府依法進行鑒定),其土地、房屋由縣人民政府按市場評估價進行評估補償后統一儲備。低保戶、特困戶(經本人申請報批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序享受廉租房政策安置。3、控建區內對已經規劃建設審批,不影響
3、城市規劃,但未辦理用地及規劃報建手續的,規定其在 3 個月內辦理完結相關報建手續,并在一年內完工。2 / 54、控建區內世居農民建房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節約用地、集中安置、一戶一宅”的原則,嚴把農民建房審批關,建房一律安排到規劃安置點。6、符合申請條件的農民建房要嚴格按照規劃區內農民建房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建房手續。第五條控制區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改建、擴建、新建個人住宅:1、在拆遷中已實行拆一還一方式安置住宅的。2、申請建房人及配偶曾享受過政策性住房(如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的。3、將原有住房出售、出租,改變使用性質或贈與他人的。第六條依法打擊非法買賣土地行為。機關干部職工和各級財政供養人員非法買賣土地、違法違規建房從嚴查處。第七條農民建房應辦理相關手續:即選址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房戶應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后,方可進行水、電開戶及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