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流程圖解-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 王衛洲律師1、確認征收項目是否屬于公共利益,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6、擬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和征求意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補償方案,市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予以論和以公布,并公眾征求意見,征求意見不少于 30 日。5、對未經登記的建筑調查、認定和處理,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
2、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4、調查登記和公示,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3、確定征收范圍和兩個禁止,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依據審查意見和征收范圍,作出禁止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相關通告,并在征收范圍內公告房屋征收部門書面通知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工商等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停止辦理的期限最長為一年2、審查四規劃一計劃,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九條(一)發展改革部門審查項目是否項符合國民
3、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二)城鄉規劃部門審查項目是否符合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三)國土資源部門審查項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四)舊城改建、 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征收的, 因審查是否列入上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11、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12、決定征收并公告,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10、存儲補償安置資金,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專儲、專款專用、補償資金到位由金融機構出具證明。9、初步評估,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