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收賬款管理細則1 目的:加強和規范集團各地產公司應收賬款的管理,加快銷售房款的回收, 降低資金占用,減少壞帳損失,防范財務風險。2 范圍:適用于各地產公司所發生的銷售應收賬款。3 職責:公司負責本規定的解釋及修訂;銷售部、 財務部及相關責任部門負責具體實施。4 方法與過程控制1.1管理原則1.1.1主動避免原則:在確定銷售信用政策、銷售付款方式及合同條款等方面 充分考慮房款回收風險,盡量減少應收賬款的發生和占壓的時間。4.1.2 職責明晰原則:建立明晰的崗位責任制及清晰的工作流程,將銷售、催 收、按揭、統計及核算等應收帳款管理的各個工作環節落實到具體部門、落實到 具體崗位、落實到具體人員。4
2、.1.3 及時催收原則:對應收賬款應定期統計、定期核對,對到期款項應及時 進行催收,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回籠資金。4.1.4 有效保障原則:對未按期付款或還款的客戶,應根據有關法律或合同規定采取不予辦理入伙手續和房產證、 收取違約金、 及時移交法律程序等強有力的 限制措施,從而有效保障應收賬款的回收。4.2 職責劃分4.2.1 部門職責:4.2.1.1 各銷售部、客戶事務部(以下統稱銷售業務部門)為應收賬款催收的直接責任機構, 主要負責客戶信用的審查、 按揭資料的收集、銷售樓款及逾 期款的催收等。4.2.1.2 財務部為應收賬款催收的監督機構及間接責任機構, 主要負責房款的收取、銷售單據的開立、
3、銷售樓款的核算、應收帳賬款的分析及報送、應收帳款回收情況的動態跟蹤等。4.2.2崗位職責:根據銷售及催收流程設置銷售前臺崗、客戶事務崗、銀行按揭崗、銷售 統計崗、應收賬款核算崗等五個崗位:4.2.2.1 銷售前臺崗:即為直接銷售人員,負責對客戶的資信考察、與客戶簽訂樓宇認購書、催收首期款及一次性付款的全部樓款等。該崗位設于各銷售部。4.2.2.2 客戶事務崗: 負責催收銷售合同簽定后的應收款項及督促客戶備齊按揭 資料等。該崗位設于各銷售業務部門。4.2.2.3 銀行按揭崗: 負責向銀行辦理按揭手續并督促按揭放款的及時到帳。該崗位設于財務部或銷售業務部門。4.2.2.4 銷售統計崗:該崗位設于每個項目銷售現場,負責記錄、統計客戶的付款情況,并及時督促銷售前臺崗向客戶收款。該崗位設于銷售部或財務部。4.2.2.5 應收賬款核算崗:負責對應收帳款的核算、分析及動態跟蹤等。該崗位設于各單位財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