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大連連理工大理工大學學周周轉轉房管理房管理辦辦法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適應國家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建立和完善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促進學校發展,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周轉房是指產權屬于學校的、用于解決教職工短期住房困難的住房。周轉房房源由學校逐步建設和歸集。第三條為確保周轉房的流動性,周轉房實行只租不售的政策,租金標準由學校制定。第二章租賃規定第四條租賃對象和條件租賃對象:我校人事代理人員及 1999 年 1 月 1 日后參加工作的我校教職工。租賃條件:本人或者配偶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福利住房及購房補貼;原則上已婚或在我校工作三年以上的未婚人員(獲得博士學位以上的人員不受此限制)可
2、以租住成套住宅。第五條租賃周轉房的面積標準1、副高職、副處級及其以上人員,在房源范圍內不受限制。2、博士、中級職稱及其同級人員可租賃 60 平方米以下的房屋。3、其他人員可租賃 45 平方米以下的房屋。第六條租金標準和租賃期限1、周轉房租金標準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和修訂,經學校發布執行。2、周轉房租賃期限從教職工租住周轉房之日起計算,不超過5 年,超期執行高價房租。3、周轉房租金按分步計價逐步增長的方式制定,租金標準按下表執行。計算公式:使用時間對應的月租金單價房屋建筑面積使用時間(年)13455 年以后月租金(元/平米)48逐月翻倍第三章周轉房的管理第七條申請租賃程序1、由教職工本人填寫租
3、賃申請表,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引進人才由人事處審核)后,報送住宅辦公室,由住宅辦公室報校住房工作委員會主任辦公會審批。審批通過后,由住宅辦公室根據房源情況安排房號,并與申請人簽訂周轉房租住協議。2、申請人需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100 元的標準交納租賃保證金,退回租賃住房時無息返還。第八條履約保證租住周轉房實行履約保證制度,凡租住周轉房的教職工必須與住宅辦公室簽訂租賃協議,明確權利義務,嚴格履行協議。第九條凡租住周轉房的教職工,應按規定如期足額交納租金,逾期未交租金的,學校有權終止協議,并追究其違約責任。第十條租住周轉房的教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無條件退還周轉房:1、本人或配偶已領取購房補貼或已購買住房。2、調離學校。3、辭職、自動離職。4、解除或終止聘用(勞動)合同。5、自費出國(境)留學。6、自費出國(境)探親超過六個月以上。7、其他學校認定應退房的情況。第十一條租住周轉房的教職工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