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慶市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流程安慶市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流程申購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的安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轄區政府)指定的部門領取申購人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手續完備的、申購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籍簿、有住房家庭的房地產權證明或承租公有住房的租賃證明、 結婚證(離婚證),其它相關證明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到轄區政府受理部門提出申請(被拆遷家庭還需提供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以及加蓋了拆遷人印章的原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使用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已辦理的等材料).轄區政府受理部門對申購人所攜帶材料初步審驗齊全后,給申購人出具.轄區政府在 20 個工作日內對申購人及家庭成員的住房、 收入及其
2、相關情況進行核查。經審查,不符合購買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符合購買條件的,將申請人家庭的基本情況在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公示期滿后,將符合購買條件申請人的有關材料報送市經濟適用房主管部門審批。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對轄區政府報送的有關材料進行核實,將擬批準購買資格的申請人名單安慶住宅與房地產信息網(http:/)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有異議或投訴的應當及時予以核實。經批準獲得購買資格的申請人,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給安慶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證(以下簡稱購買資格證)。購買資格證由申請人到受理部門領取。當符合條件的購房戶數多于當年度所能提供的經濟適用住房房源數時,采取公開抽(搖)號等辦法確定購買人。對抽(搖)號中簽的申購人,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發放安慶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證 (以下簡稱購買證 ) ,申購人憑購買證在規定的期限內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