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隱蔽工程簽證隱蔽工程簽證 隱蔽工程簽證包括經濟簽證及技術簽證。 第一部份第一部份 經濟簽證經濟簽證 一、內容:樁基工程、土方工程、因設計變更引起造價增減、因材料價格 與施工合同規定價格引起的調整簽證。 1、樁基工程:打樁長度(含砍樁長度) 、接樁長度。 (1) 靜壓樁施工記錄表見附表(一) (2) 打樁長度、 接樁長度、 砍樁長度見 “樁基現場簽證單” 見附表 (二) (3)簽證到場人員:施工單位、監理人員、甲方工程部經辦人、工程部 副經理。 (4)簽證審批程序:施工單位-監理公司-工程部經辦-工程部副經理 -工程部經理-審計部-項目副經理-項目經理。當出現砍樁及接樁造成 超計劃成本時每周五下
2、午 3:00 前應匯總報公司審計部及董辦審核轉董事 長審批,否則為無效簽證,決算時不計入造價。 (5)以上簽證項目部必須在打樁當天完成。 2、土方工程:主體工程外架拆除時,進行現場室外實際標高測量,測 量必須分塊采取方格網形式進行控制,并繪圖。 (1) 參加現場測量人員:工程部經辦、工程部副經理、工程部經理、 審計部。分管工程項目副經理及項目經理采取抽檢測量點。 (2) 測量完后當天圖紙經以下程序審批:工程部經辦-工程部副經理 -工程部經理-審計部-項目副經理-項目經理。圖紙審批后由工程部進 行土方方格網計算,并得出每塊及總土方填(挖)方量。 (3) 土方現場簽證單見附件三。 3、圖紙設計變更
3、產生的工程量增減簽證: (1) 設計變更圖紙 (或通知單) 及變更造價的審核按審計管理制度 (興 元 2003審字第 6 號)執行。 (2) 簽證程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工程部經辦-工程部副經理- 工程部經理-審計部-項目副經理-項目經理,超過 1 萬元還需報公司審 計部-董辦-董事長審批方為有效簽證。 (3) 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單詳見附表四。 4、材料市場價格與施工合同中約定價格不同時的經濟簽證。 (1)市場價格調查:工程部及審計部各派 1 人到市場作價格調查,項 目副經理及項目經理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決定變更后的價格。 (2)簽證程序:施工單位上報-監理單位-工程部經辦-工程部副經 理-工程部經理-審計部-項目副經理-項目經理,當變更價款超過 1 萬 元時,還須報公司審計部-董辦-董事長審批,未經上述審批的均為無效 簽證。 (3)合同材料價格變更簽證單見附表五。 二、所有隱蔽簽證單必須加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項目章,設 計變更還需設計院蓋章。 第二部份第二部份 技術簽證技術簽證 各分部技術簽證單見“分部分項驗收記錄” 。 內容 董 事 長 董事長辦公室 審 核 審 批 策 劃 部 審 核 審 批 審 計 部 制 表 審 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