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華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規范公司財務行為,統一會計語言,保證公司經濟健康、穩步發展,根據公司法、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財務收支計劃、控制、核算、考核和分析工作,合理籌集和使用資金,有效利用資源,維護公司資產安全、完整,努力提高經濟效益。第三條 財務管理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厲行節約,開源節流,制止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積累。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核心,必須為經營管理服務,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制度,維護公司利益。財務管理以提高公司
2、經濟效益,壯大經濟實力為宗旨。第五條 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含全資、絕對控股、相對控股公司)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各級公司的負責人和財會人員為執行本制度的責任人。第二章 財務機構和財會人員第六條 公司及所屬獨立核算的公司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配置會計人員并指定主管會計。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財會人員。財務機構是指對公司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以促進公司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取得經營成果的職能部門。財會人員是指專門從事記帳、算帳、報帳等會計核算工作和財務管理的人員,具體包括財務總監(財務部長)、主管會計、會計、稽核、出納等人員。第七條 公司總部設財務總監、財務部、資金部。各子公司設財
3、務部。不具備單獨設立財務機構的公司,可設一名主管會計。第八條 各子公司設置財務機構,必須報股份公司財務部,經總經理審批。第九條 公司財務部及子公司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配備必要的財會人員。財會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良好的品德和較高的業務素質,且身體健康。對財會人員實行統一任用,持證上崗,重點委派。第十條 財會人員任命的程序:(一)財務總監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任命;(二)公司財務部經理由總經理任命;(三)各級子公司財務部經理(財務負責人)及財會人員由各子公司提名,報公司財務部經總經理批準;(四)未經委派或任命的財會人員,不得在財會部門從事財會工作。人事關系不在本公司的,不能從事出納工作;(五)公司財務部是公司財會業務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