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發包方:承包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第一條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計劃批準單位及文號;工程范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積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第二條工程期限本工程合同總工期為天(日歷天從開工之日算起)。本工程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簽證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發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影響承包方進
2、場施工者。()明確由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使基礎超深;施工方法與設計規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響進度者。()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小時以上者。()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無故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第三條工程合同總價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元。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在合同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重大設計發生變更;()基礎超過設計深度;()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其它。第四條材料、設備供應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法,經雙方協商按附件第辦理。材料、設備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