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 筑 裝 飾 工 程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稱: xx酒店裝飾工程 工程地點: xx 建設單位: xx投資有限公司 施工單位: 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裝 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xx投資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依據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管理局頒發的(GF960205)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結合 湖北 省(市)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第一條 詞語含義 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
2、1 合同:是指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為實施工程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1.2 發包方(簡稱甲方):合同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范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合同條款內容約定。 1.3 承包方(簡稱乙方):合同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1.4 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合同約定甲方在相應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1.5 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合同約定乙方在相應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1.6 社會監理:合同約定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1.7 監理工程師:合同約定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1.8 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1.9 裝飾工程: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