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倉管員必須熟知保管的商品性質,庫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商品,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危險品庫房,要在庫房醒目處標明主要商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2、庫房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嚴禁使用家用電器,嚴禁存放私人物品。嚴禁無關人員、顧客、供應商入內,不準在庫房內會客。3、商品碼放要整齊,架垛間有不少于90厘米的通道,倉庫門口、庫區通道、消防栓前端、電閘周圍不得存入商品和物料。4、倉庫內商品必須按照(墻、柱、梁、頂、燈),五距碼放,并要做到商品離燈50厘米,燈泡不得超過40瓦,配電箱下放嚴禁存放商品。5、嚴禁埋壓、圈占監控報警設施及滅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并要愛護消防監控設施和器
2、材。6、倉管員必須熟練掌握滅火常識,會使用消防器材,會發現火險隱患,會撲救初起小火,會報警。7、庫房內不得私自拉臨時電線,不得使用酒精爐、電爐、煤油爐。8、庫房安全十項注意(1)嚴禁吸煙明火作業 (6)樓梯通道不許存貨(2)禁用電器取暖修理 (7)清除廢物排除隱患(3)易燃易爆禁止入庫 (8)閑人免進謝絕會客(4)危險物品單獨存放 (9)人走斷電關窗鎖門(5)碼放整齊間距合理 (10)安全第一日志登記9、庫區如需動用明火作業,經安全部批準后,辦理動火手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專人監護現場,備足消防器材,作業結束時,認真檢查,嚴禁留有火種。10、庫房內不得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碘鎢燈和60瓦的白熾燈,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使用鎮流器時,應采取隔熱、放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