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燈房充電安全操作規程一、xx條件第1條必須經過上崗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第2條必須熟知礦燈的結構原理性能,了解充電架的基本工作原理,掌握本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標準,能夠獨立操作。二、安全規定第3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堅守工作崗位,遵守有關規章制度。第4條礦燈應統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第5條應保持充電間通風良好,室內禁止煙火,保持安全滅火設備良好。第6條礦燈應完好,如有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等情況嚴禁發放。發出的礦燈,最低應能連續正常使用11小時。第7條對充電設備和礦燈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第8條充電架上的
2、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充電架上的電壓表每月應使用標準電壓表校驗一次。第9條保證備用礦燈數量,至少應在經常用燈總人數的10%以上。三、操作順序第10條礦燈充電室內溫度應保持在1525之間。第11條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天應擦拭一次,每半年檢修一次。第12條日常充電:礦燈對號上架關閉燈頭開關接通充電回路,開始充電完成充電過程,切斷充電回路結束充電。四、正常操作第13條收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1.燈鎖、燈頭開關、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2.有無紅、滅燈現象。3.短路保護裝置或短路保護器是否正常。第14條日常充電:1.用過的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
3、,然后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2.充電器指示燈分類:綠色指示燈為電源指示,4個紅色指示燈為充電電流指示。3.開始充電時,充電電流大于800mA,4個充電指示燈全部點亮,4個充電電流指示燈充電電流逐漸由0.7A減至0.1A;當4個紅色充電電流指示燈全滅時,代表礦燈鋰電池組充電完畢。第15條充電注意事項:1.充電工作應由專人負責。2.當電池不需要繼續充電時,應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切斷充電回路。3.紅、滅燈的電池應及時更換、檢修。4.礦燈在充電過程中,必須關閉燈頭主、副燈控制開關,使燈熄滅才能正常充電,否則會出現充不滿或造成充電電流過大,燒毀充電器和電源開關。5.日常充電,充電時間應保持在10小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