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賃流程一、 房屋租賃運作模式房屋租賃業務是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明確意向、共同協商并且以正規合同的簽訂保障雙方利益的經濟活動,故需要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力與義務。出租方將自己擁有的房產租賃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只擁有一定期限內的房屋使用權,租約到期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租約時,房屋使用權即歸還委托人,或根據雙方意愿優先享有續約權。二、 租賃代理運作流程1合作意向協商出租方與承租方的合作意向協商,出租方介紹租賃產業的基本情況,包括物業的地址、類型、建筑面積、裝修情況、對租賃產業的維護要求以及要求的租金標準等。承租方要表示對出租方要求的接受程度并提出己方意見,遇有疑義,雙方共同協商解決。2承租方資質驗證
2、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提供營業執照(商業登記)、法人代表證明書、法人代表委托書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資質證明材料。3雙方實地看房在承租方符合租賃條件,且對出租方的租賃中提及的義務全部認可的前提下,雙發可約定具體時間,由出租方陪同承租方實地考察待租賃產業。實地了解產業面積等信息,期間可與出租方就價格問題進行商討,雙方可就此達成初步的口頭協議。看房期間,承租方需注意以下事項:承租方應按照約定的看房日期、時間,準時到出租方處看房;承租方在看房過程中,因自身過錯導致出租房屋設施損壞的,責任一律自負。4 簽訂合同與收付費用如果出租方與承租方商洽無異議,即可進入簽約階段,簽約需在出租方專業財務人員的監督下完成。按照
3、雙方事先所達成的各項條款填寫合同,并收集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的有效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等。 出租方需在合同中注明所租賃房產的位置、建筑面積以及單位面積的價格等;同時還應該按照雙方約定的租賃期限以及付款方式,詳細注明承租方的付款時間與金額;同時按照房產面積,依照雙方協議,確定且注明房屋租賃期間的押金。 承租方需在合同中明確且清晰的注明公司名稱、法人代表姓名及其聯系電話,并加蓋承租方公司專用公章。(如遇公章正在辦理中的情況,要求承租方在公章申領成功即日補蓋,逾期15天內未補蓋者,合同不予成立,出租方有權收回房產) 合同一式兩份,出租與承租雙方各執一份仔細填寫,要求雙方對于合同中說注明的事項完全認可,不得在合同中出現涂改。5 合同審核雙方簽訂合同后,交由出租方專業財務人員審核,審核內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