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部異地案場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制度1 . 異地案場上班時間: 9 : 0 01 8 : 0 0 , 具體作息時間和值班安排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調整, 報公司上級領導審批。2 . 當班銷售人員應在提前2 0 分鐘到達銷售現場,做好準備工作。3 . 午餐時間、晚餐時間時間由案場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但需安排人員值班不得出現售樓處無人現象。銷售部所有員工不許在銷售現場內吃早、午、晚餐。一經發現, 置業顧問每次扣除5元,同時案場經理扣除10元。4 . 各位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按時簽到,不得遲到、早退。5 . 各位員工須本人簽到,不得托人或代人簽到。若有此類情況發生,對于代簽到者進行經濟處罰,被代簽
2、者視為礦工。此項制度由案場經理主抓,公司上級部門及置業顧問對銷售經理進行監督( 置業顧問5元/次, 同時處罰銷售經理10 元/次)。6 . 遲到5 分鐘以內, (處罰款3 元, 同時處罰銷售經理6 元/次)。遲到到分種內(處罰款 元, 同時處罰銷售經理 元/次)。無故遲到/早退3 0 分鐘以上則視為曠工。7 . 每曠工一天扣除50 元作罰金, 曠工兩天扣除200元作罰金, 曠工三次作除名處理。有其他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者, 亦作除名處理。8 . 事假前一天應向案場經理書面請假,案場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三天以上請假需報公司行政部審批。9 . 病假需附醫院開具的證明, 否則視為事假。1 0 . 除重大
3、病急外,案場經理不得接受電話請假。否則處罰案場經理10元/次。1 1 . 有看房團來案場,原則上不允許案場人員休息,如原按排當天休息的在接待好看房團后由案場經理安排補休。1 2 . 當月事假不得超過三次。1 3 . 上班時間若有事外出, 則需填寫外出單, 交由當值銷售主管簽字生效后方可離去, 來去時間計入外出單。1 4 . 為提高工作效率, 案場不提倡加班。1 5 . 案場人員在非強銷期根據實際情況可由經案場經理同意后調休或換休。1 6 . 銷售現場考勤每月3 1 日前由案場經理審核并簽字后提交公司。二、銷售部員工行為準則(一)、工作態度1. 服從上司: 切實服從上司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按時完成任務, 不得拖延、拒絕或終止工作。2. 嚴于職守: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