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基建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經市府基建辦施工處批準,本工程于_年_月_日公開招標(協(xié)商議標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本著互相協(xié)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guī)定和本工程的具體情況,訂立本合同。第一條工程內容和承包范圍(一)單項或單位工程類別、結構形式:_;層/幢;_;建筑面積_;建筑面積,道路:_;給排水管道:_;構筑物:_。(二)承包范圍:承包按 _號施工圖紙全部工程(包括圖紙說明及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內容):基礎工程(含樁基)、地下室工程、主體結構、內外裝飾、機械設備、給排水、電力、照明、防雷、通訊、空調、液化氣管道、市政
2、道路、橋梁、土石方工程等。(三)承包金額內未包含的工程項目:第二條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一)承包金額:按定標價或協(xié)商價,建安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_萬元。全部工程造價按下列辦法辦理:(二)承包方式:1 按施工圖預算包干或投標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2 按國家規(guī)定繳納的承包工程收入營業(yè)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額內,由乙方支付。3 工程質量標準要求:第三條工期(一)按定標(或雙方)規(guī)定總工期_天(日歷天從開工之日算起)。(二)開工日期:_竣工日期:_(三)如遇下列情況者,經甲方代表簽證后,工期按實際相應順延。1 甲方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在開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場地,或障礙物和施工用水、電源未接通;2 因設計圖紙修改(甲方或設計院提出修改),影響進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變更)設計通知書未在該修改(變更)部份施工開始前三十天送達乙方簽收而影響進度者;3 由甲方提供的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計劃進行或向乙方交驗時發(fā)現(xiàn)有缺陷,需要更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4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