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安總包工程施工補充合同 發包人: 承包人: 為了保障項目順利進行,明確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國家及深圳市有關法規,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在 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的基礎上,簽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1 定義11 發包人: 12承包人:13設計單位: 14工程質量監督單位(以下簡稱質監單位): 15安全文明施工監督單位: 16監理單位:17本工程: 18本合同:19合同價款:指發、承包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110圖紙:由發包人提供或承包
2、人提供并經設計單位和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111、書面形式:合同書、協議、會議紀要、函件和數據電文(包括傳真和電子郵件)。112、通知、同意、批準、證書和決定:除另有規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書或決定均應是以書面形式體現的,任何這種書面形式均不應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誤。113、天:指日歷天。2 工程內容和承包范圍21工程概況211工程名稱: 212工程地點: 2 1. 3項目規模:本項目由9棟高層住宅以及5棟多層住宅組成,地下室共一層,地面一層全部為架空停車,沿周邊設9M高騎樓。建設用地面積為:92746.51M2,總建筑面積約為:30萬M2,分一期和二期工程,其中一期工程:總平面圖中2-D軸以北所有工程,建筑面積約22萬M2;二期工程:總平面圖中2-D軸以南所有工程,建筑面積約8萬M2。22承包范圍:按深圳市城脈建筑設計有限公司設計的施工圖(圖號*)、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工程變更、相關標準圖集、標準規范、發包人和監理現場指令等涉及的全部工程內容進行施工,包含地下室土方回填、樁頭插筋、地下室標高-4.55M以下基礎土方(以實際測量的交接面標高為準),主體結構工程、防水工程、防火門及火卷簾及入戶門工程、欄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