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合同(合同編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目 錄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1. 一般約定2. 發包人的一般義務和責任3. 監理人4. 承包人5. 材料和工程設備6.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7. 交通運輸8. 測量放線9. 施工安全、治安保衛和環境保護10. 開工和竣工(完工)12. 暫停施工13. 工程質量15. 變更16. 價格調整17. 計量與支付18. 竣工驗收(驗收)21. 不可抗力24爭議的解決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 發包人” )為實施 已接受 (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第 標段的投標,并確定其為中標人。發包人
2、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1、本合同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中標通知書; 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專用合同條款; 通用合同條款; 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 圖紙;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3、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 (¥: 元)。最終結算金額以新鄭市審計部門審定的結果為準。4、承包人項目經理: 。5、工程質量符合 標準。6、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7、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8、承包人承諾執行監理人開工通知,計劃工期為 日歷天。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9、本協議書正本一式 二 份,合同雙方各執 一 份,協議書副本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五份,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