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爾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制度匯編文件編號版本/修訂試行異地工作管理規定編制人編制日期審核人簽發人修訂記錄日 期修訂狀態修改內容修改人審核人簽發人116海爾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管理體系文件海爾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制度匯編文件編號版本/修訂試行1. 目的 為規范異地工作人員的管理,促進公司內部文化和管理經驗的交流和傳播,加強重點崗位和骨干員工的客戶體驗,保障公司業務的順利運作及隊伍建設的增強,支持當地人員的培養,特制定本規定。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及分公司的所有異地工作人員。3. 名詞解釋 異地工作:指由于工作需要,由業務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離開原工作地點到其他城市的公司業務部門所
2、在地工作。外派人員:屬于異地工作,指薪酬福利發放地和工作地不一致,享受外派待遇的人員。外調人員:屬于異地工作,薪酬福利發放地和工作地不一致,但不享受外派待遇的人員。4. 異地工作人員資格及審核 4.1. 符合以下條件和情況的,可屬于異地工作人員4.1.1. 由于公司業務需要,統一安排人員到異地工作。4.1.2. 待聘崗位在當地招聘困難,有必要從公司其他地區派遣人員,且派出和派入部門總經理都認為派遣員工在當地不可或缺。4.1.3. 部門確認對公司業務和員工個人發展有益處,安排員工到不同地區輪崗,并要明確輪崗后員工崗位目標,輪崗時間在三個月以上(含)。4.2. 審核以上情況均需人力資源中心審核,且所有外派人員派遣前半年考核成績須在“符合要求”以上。5. 外派工作類型5.1. 長期外派:外派期限為一年以上(含)。5.2. 短期外派:外派期限在一個月以上(含)、一年以內。5.3. 一個月以內的異地工作,可以按長期出差的方式操作。6. 外調人員管理6.1. 外調人員安家費由公司發放安家費10萬元,分5年發放,第一年到第5年分別為3萬,2萬,1萬,1萬,3萬。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