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團房地產業考核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集團房地產企業的管理,進一步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結合集團房地產企業的特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對集團房地產企業負責人的考核采取項目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注重結果考核與過程考核、考核結果與薪酬掛鉤的方式進行。第三條 本考核辦法的企業負責人是指集團所屬房地產企業的主要經營負責人,考核遵循以下原則:1、 以項目考核為主體,以年度考核對項目考核的總體目標進行分解、細化、調整,形成完整、高效的目標管理體系;2、 堅持綜合管理效益考核原則,以主要財務指標資金回籠和成本費用等作為主要考核要素,并依據考核結果對應獎懲;3、 推動企業建立注
2、重降本增效、項目安全與質量,并以完成項目開發收益為核心目標的開發理念與經營意識;4、 按照責權利相統一的要求,建立激勵與約束并重、注重結果與實效的考核制度。第二章 項目周期考核第四條 考核內容與考核周期1、項目周期考核以房地產企業自行開發銷售、集團委托代建的項目、開發的持有性物業項目為考核內容,以項目工程建設(銷售)周期為對應的項目考核周期。2、項目考核周期的界定項目考核周期是指單一項目正式立項(以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為起點),至項目建設、銷售基本結束的期間(開發銷售項目以銷售回籠資金達到下達指標的90%為終點;委托代建項目和持有性物業以交付委托方能獨立發揮使用功能為終點)。與之對應的項目考核周期
3、,于項目立項后在項目考核責任書中明確。第五條 考核方式對房地產公司的項目考核,由集團于項目正式立項后與房地產公司以簽訂項目考核責任書的方式進行。項目考核責任書主要對考核周期、項目開發要求,項目考核指標、項目考核獎懲等予以明確。第六條 考核指標與說明 項目考核指標主要包括總投資概算、銷售回籠資金、安全與質量要求等,具體如下:1、總投資概算書是確定建設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建設費用的文件,應包括項目建設周期、項目總建筑面積、關鍵時間節點、分年度計劃等計劃性指標,土地成本、政府規費、勘探設計費、綜合工程費、建安工程費、基礎設施配套工程費、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稅金等成本性指標內容;總投資概算書由集團委托中介機構編審,經過集團批準方可成為項目實施及考核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