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票庫房管理辦法【篇一:發票管理制度】發票管理制度一、目的為了更好地加強發票的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明確管理及使用范圍,預防票據遺失、填制錯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二、使用范圍:適用于本單位經營銷售及服務業務。三、發票種類:1、國稅局出售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三聯機打發票;2、國稅局出售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兩聯機打發票;四、職責:1、發票領購人:由財務部指定人員,現有財務會計擔任,負責到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驗舊購新事項。2、發票領用人:由指定人員使用(如收銀員、經營部收入管理人員、票務組負責人員),負責向財務申請領用發票;3、發票開具人
2、:由指定收銀員或收入負責人擔任,負責根據經營業務確認收入時,開具真實、合法、有效發票;4、發票管理人:由發票領用人、開具人擔任,負責發票的保管、發放、領用、歸還;5、財務部負責對發票檔案領用,保管、收發、使用、進行監督。定期檢查發票保管使用情況;五、管理制度:(一)、發票購買和保管:1、發票由財務部指定專項會計人員向有關稅務部門購買。2、財務部專項購買人員必須對購買的發票清點號碼及數量;(二)、發票的領用:1、財務部指定專項會計人員應設置“發票領用單”凡發放票據必須填寫“發票領用單”領取時要記載,領用日期、發票簡稱、發票代碼、數量、發票起止號、領票人及部門負責人。2、領用發票人,必須制定專人負
3、責發票的管理工作,并自行做好發票的領用登記工作(以下簡稱發票管理人員)。3、發票管理人員在向會計領取發票時,必須填寫“發票領用單”辦理領用手續,并清點數量和驗看發票號碼。4、發票管理人員對所領取的發票必須妥善保管,在交付申請人時,應登記簽收。5、若發票管理人員出現離職或挪崗的,必須做好發票的交接和盤點工作,將未用過的發票上交財務部,由接管人重新簽名領用。(三)、發票的開具:1、設置“發票開具申請單”要記載付款名稱、日期、開具的金額及項目名稱。2、發票應該按照一定的時期、順序、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3、發票只能按規定的范圍進行使用,不得轉借、轉讓、跳號或開具空白發票。4、要確保開具的付款人名稱和金額的準確性,并蓋公司“發票專用章”,盡量避免作廢發票和紅沖發票。5、開具發票時遇到的其他特殊情況,(注:開票內容與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