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新項目發展管理制度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編號名稱 版本第 頁共 頁編制更改審核批準生效期年 月 日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新項目發展管理制度(試行)一、 緒言目的:為適應集團公司日益擴大的業務規模,規范對新項目的論證,提高決策效率,提升集團公司競爭力,特制定本制度。范圍: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全資擁有、控股或相對控股的房地產公司。職責:1、集團企劃部負責本制度的制訂、修改、指導和監督;2、本制度解釋權、修訂權歸企劃部。二、 釋義本制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簡稱具有如下特定意義:集團公司:指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一線公司:指集團公司全資擁有、控股或相對控股的房地產公司
2、企劃部:指集團企劃部決策委員會:指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小組:指項目發展工作小組,是決策委員會下屬工作機構三、 操作規范第一條 新項目發展信息通報一線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企劃部通報新項目概況和進展程度,企劃部及時匯總整理并通報。具體格式參見新項目發展信息通報表格。第二條 項目發展工作小組1、 小組負責項目進展過程中,各種信息的上傳下達,保證信息通暢。2、 小組成員34人,由集團企劃部、財務部、法律室委派的人員共同組成,組長由企劃部第一負責人擔任或委派,負責領導具體工作。出現時間局限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小組不能如期成立,企劃部可替代行使小組職責,但必須經過集團領導批準。3、 原則上,小組一經成立,小組成員不得隨意變動,不同項目小組成員可以不同。4、 小組對“決策委員會”負責。一線公司與合作方(土地方)簽約后,小組自行解散。5、 工作內容和流程:(1) 對重點介入的項目,一線公司向企劃部提交成立項目發展工作小組的申請和項目資料。(2) 企劃部根據一線公司上報資料對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并征詢集團財務部、法律室意見后,決定是否成立小組,同時知會“決策委員會”主任或集團主管領導。(3) 決定成立小組后,企劃部、財務部、法律室應及時委派本部室專業人員成立工作小組,組長制定具體工作時間。(4) 小組成立一周內(視項目緊迫性可適當延長),完成實地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