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一期一區園林景觀工程施工管理合同承 包 人: xx市xx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xx市xx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 工程地點: xx市xx區龍平西路與愛心路交匯處 第一部分 協議書工程承包人: xx市xx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承包人)工程管理人: xx市xx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 (以下簡稱:管理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工程項目管理方式、方法、利潤分配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 xx一期一區園林景觀工程 工程地點: xx市xx區龍平西路與愛
2、心路交匯處 工程概況: xx一期一區園林面積約2.9萬(不含屋頂花園)二、施工管理承包范圍管理范圍:xx市尚模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尚模公司)提供的圖紙、設計變更、函文等一切工程內容。三、承包方式、利潤的分配、管理紅利分配和支付方式承包方式: 項目管理實行以項目經理為主要責任人的集體承包,承包集體(本合同稱為工程管理人)由項目經理、園建負責人、綠化負責人、項目資料員、項目造價員、其他被項目經理認可的項目成員組成。利潤分配:1、承包人部分(1)承包人利潤=工程結算總價(工程結算總價5%)項目直接成本80%賠償管理人的損失費 + 管理人賠償承包人的損失費; (2)為合同工程做出服務的非管理人的紅利
3、由承包人分配;2、管理人部分(1)管理人紅利=工程結算總價(工程結算總價5%)項目直接成本20%賠償承包人的損失費 + 承包人賠償管理人的損失費;(2)項目經理紅利=管理人紅利50%; (3)園建負責人紅利=管理人紅利20%;(4)綠化負責人紅利=管理人紅利12%; (5)造價員紅利=管理人紅利8%;(6)資料員紅利=管理人紅利5%; (7)其他項目成員紅利=管理人紅利5%;(8)項目經理根據各個項目成員對項目管理的實際作用,有權調整上述成員的最終紅利分配比例和金額,承包人不得將管理人的紅利做個人所得稅申報;支付方式:1、工程完工并通過竣工驗收,支付竣工紅利(1)承包人的竣工利潤部分由承包人自
4、行決定支付;(2)管理人的竣工紅利支付:工程結算暫定總價=合同工程造價 + 簽證增加金額管理人的竣工紅利=工程結算暫定總價(工程結算暫定總價5%)項目直接成本20%賠償承包人的損失費 + 承包人賠償管理人的損失費;2、竣工驗收后并與尚模公司完成工程結算,支付結算紅利(1) 承包人的結算利潤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決定支付;(2) 管理人的結算紅利支付:工程結算總價=合同工程造價 + 簽證增加金額取消的工程造價管理人的結算紅利=工程結算總價(工程結算總價5%)項目直接成本20%賠償承包人的損失費 + 承包人賠償管理人的損失費已付竣工紅利;四、合同價款金額(大寫):_元(人民幣)¥:_元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5、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承包人與尚模公司簽訂的本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承包人的投標書及其附件、本合同協議書、合同條款、管理人的各個成員的入伙申請書、本工程各分部分項的分包合同、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八、管理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九、承包人向管理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管理紅利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十、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_年_月_日合同訂立地
6、點:_本合同雙方約定_后生效。承包人:(公章)_ 管理人:(項目章)_住所:_ 住所: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表人:_ 委托代表人:_電話:_ 電話:_傳真:_ 傳真:_開戶銀行:_ 開戶銀行:_賬號:_ 賬號:_郵政編碼:_ 郵政編碼:_第二部分合同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管理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1.3承包人:指在
7、協議書中約定,被尚模公司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能力、支付工程價款能力和尚模公司簽訂施工合同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4管理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管理能力的項目部。1.5項目經理:指管理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設計單位:指承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1.7監理單位:指尚模公司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1.8項目直接成本:指管理人的辦公費、對外招待費、材料款、勞務費等不包括監理單位的罰款、分包商的索賠等工程項目款項。1.9項目間接成本:指承包人的辦公費、業務
8、費、市場信息調查費、非管理人的工資等不包括監理單位的罰款、分包商的索賠等工程項目款項。項目管理保證金:指管理人按薪金的比例或固定金額交納給承包人的履約保證金。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1.10工程:指承包人管理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1.11合同價款:指承包人管理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管理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
9、由承包人或管理人承擔的經濟支出。1.14工期:指承包人管理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1.15開工日期:指承包人管理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管理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承包人管理人在協議書約定,管理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1.17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或由管理人提供并經承包人批準,滿足管理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1.18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
10、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合同文件及解釋
11、順序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圖紙(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合同履行中,承包人管理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承包人管理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
12、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3.3適用標準、規范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管理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圖紙4.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管理人提供圖紙。管理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管理人承擔。承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管理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4.2管理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
13、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管理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承包人。4.3管理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監管工程師5.1承包人負責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稱作監管工程師(簡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如下:5.2承包人委派的工程師姓名: 許元杰 職務: 監管工程師 承包人委托的職權: 承包人職權 需要取得承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所有款項的支付 5.3工程師委托的代表姓名: 李周明 職務: 工程師代表 職權: 工程量的復核、工程單價的確認等工程師委托的的權力 5.4工程師代表的職權: 具體由監管工程師布置 但職權
14、不得與管理人的項目經理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承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人。、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撤回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管理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管理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承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管理人發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師的指令、
15、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管理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管理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管理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管理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承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工程成本(如分包商的索賠、尚模公司和監理單位的罰款等),追加成本不作為合理成本納入項目支出,順延延誤的工期。6.4如
16、需更換工程師,承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項目經理7.1經承包人研究決定任命本合同工程的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職權如下:姓名: 陳炯明 職務: 項目經理 職權: 全權代表承包人履行與尚模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及工程的全過程管理 7.2管理人依據施工合同、分包合同發出的通知、各分包商款項申請批復、各分包商工程量申報等,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7.3管理人的項目經理若辭職,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7.5承包人
17、可以與管理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項目部三分之二的施工管理人員同意)的項目經理。、承包人工作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1)委托項目經理籌建項目部(即管理人),并同意項目經理對各施工員的工作分工和項目部人員的薪金調整;(2)將與尚模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副本)、技術要求等一切資料(可以是復印件)交予管理人;(3)為管理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安排食宿;(4)承認管理人簽署的一切合法文件的有效性;(5)對管理人的資金使用、成本核算及有關的財務帳項進行檢查、監督、指導;(6)按每星期或每半個月外派財務人員對管理人的報銷、款項支出進行核實,及時處理一切財務;(7)監
18、督管理人的安全、質量、進度等生產計劃落實情況;(8)向管理人提供經濟支持;(9)尚模公司支付工程款的追討;(10)處理管理人無法處理的事項;(11)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8.2承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管理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費用支出,追加的費用支出不納入合理成本、管理人工作9.1管理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1)根據承包人委托,組建本合同工程項目部(即管理人);(2)向工程師提供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3)未經承包人同意,管理人不得將本工程以任何形式轉包、分包;(4)根據承包人、管理人搜集的信息,管理人具有材料供應、工程分包
19、等最后選擇權;(5)對分包商申報的工程進度報表、結算報表進度審核,并提供給工程師;(6)按計劃保質保量保安全完成工程內容;(7)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完善工程竣工資料和完成工程結算;(8);(9)合同約定的管理人應做的其他工作。9.2管理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管理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三、管理人的組成、薪金發放、項目管理保證金、管理人的組成、薪金姓 名職 務應發月薪項目保證金實發月薪備 注陳炯明項 目 經 理9000.004500.004500.00陳利平園建施工員5000.00500.004500.00李 強項目技術員2700.00200.002500.00綠化施工員35
20、00.00500.003000.00項目資料員2300.00300.002000.00項目造價員3500.00500.003000.00管理人須向公司支付項目管理保證金,工程完工并通過竣工驗收后一次性返還給管理人。1、管理人的簽章約定、權限劃分(1)管理人使用“xx市xx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章”(以下簡稱項目章),其權限為:以承包人名義申報給監理單位、尚模公司的任何合法文件;在承包人授權下,可以對外簽署工程分包合同、材料供應合同、勞務分包合同等;對分包商工程進度款、結算款、材料驗收、整改通知等管理人內部管理文件;提供給承包人的所有文件若蓋項目章,則視為該文件為管理人提供。 任何蓋了項目章的
21、文件若要生效,必須有項目經理的本人簽名。否則視為有人惡意捏造文件。(2)管理人各成員的權限以承包人名義申報給監理單位、尚模公司的任何合法文件;在承包人授權下,可以對外簽署工程分包合同、材料供應合同、勞務分包合同等;對分包商工程進度款、結算款、材料驗收、整改通知等管理人內部管理文件;提供給承包人的所有文件若蓋項目章,則視為該文件為管理人提供。2、工期延誤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1)承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2)承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
22、進行;(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內非管理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6)不可抗力;(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13.2管理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工程竣工14.1管理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14.2因管理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管理人承擔違約責任。14.3施工中承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
23、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管理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承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四、質量與檢驗、工程質量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管理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管理人承擔違約責任。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檢查和返工16.1管理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16
24、.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管理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管理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管理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承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管理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承包人承擔。、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管理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
25、點。管理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管理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管理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管理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管理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管理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
26、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管理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管理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五、安全施工、安全施工與檢查20.1管理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管理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管理人承擔。20.2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承包人不得要求管理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安全防
27、護21.1管理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管理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事故處理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管理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22.2承包人管理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
28、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七、材料設備供應、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27.1實行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27.2承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管理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人,由管理人派人與承包人共同清點。27.3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管理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管理人妥善保管,承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管理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管理人負責賠償。承包人未通知管理人清點,管理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
29、保管,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27.4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承包人承擔有關責任。承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承包人承擔所有價差;(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管理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承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3)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承包人同意,管理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承包人承擔相應費用;(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承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承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承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6)到貨
30、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承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承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管理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27.5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管理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27.6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管理人采購材料設備28.1管理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管理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28.2管理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管理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
31、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28.3管理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管理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管理人承擔。28.4工程師發現管理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管理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管理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28.5管理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28.6由管理人采購的材料設備,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九、竣工驗收與結算、竣工驗收32.1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組織有關人員對管理人完成的工程進行內部驗收,并在驗
32、收后3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管理人按要求修改。32.2由于承包人不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法定資格,因此不管是以哪個企業、建造師的名義使得本合同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即相當于管理人負責的合同工程通過竣工驗收。32.3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管理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32.4工程獲得監理單位、尚模公司等有關單位竣工驗收通過,管理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管理人修改后提請承包人驗收的日期。32.5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尚模公司不得使用。尚模公司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
33、題,由尚模公司、承包人承擔責任。十、違約、索賠和爭議、違約35.1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承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4)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管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管理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35.2管理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
34、提到的因管理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管理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3)管理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管理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承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管理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管理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爭議37.1承包人管理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
35、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不可抗力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承包人管理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管理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
36、力減少損失,承包人應協助管理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管理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管理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管理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承包人承擔;(2)承包人管理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3)管理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管理人承擔;(4)停工期間,管理
37、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合同解除44.1承包人管理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管理人有權解除合同。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管理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管理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
38、同無法履行;(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44.6合同解除后,管理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承包人應為管理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
39、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合同生效與終止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承包人管理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管理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管理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份數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管理人分別保存一份。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補充條款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