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開發整理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協議書 政府擬修建 土地整理工程,接受了投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并于年月日在 簽署了本協議書。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1、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項目審批文號:資金來源:2、本協議書中的詞語主涵義與下述第二部分所列的合同條款中的詞語涵義相同。3、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1) 協議書(2) 中標通知書(3) 投標書及其附件(4) 合同條款(5) 施工招標文件(6)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 圖紙(8) 已標價的工程報價匯總表(9) 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匯集并代替了本協議簽署前雙方為本合同簽署的所有協議、會議紀錄以及相互承諾的
2、一切文件。3、承包單位保證按照合同規定全面完成各項承包工作,并承擔合同規定的承包單位的全部義務和責任。4、建設單位保證按照合同規定付款并承擔合同規定的建設單位的全部義務和責任。5、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分別蓋本單位公章,在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公證費由承包單位負擔。6、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其中正本貳份,雙方各墊壹份;副本捌份,建設單位執貳份,承包單位執貳份。其余副本由建設單位分送有關單位。建設單位:(蓋章) 承包單位:(蓋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電話: 電話:傳真: 傳真: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第二部
3、份 合同條款第1條 名詞解釋(1) 建設單位:(2) 承包單位:(3) 設計單位:(4) 監理單位:(5)甲方代表:指由建設單位委派的全面負責監督本工程合同實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甲方代表為 。甲方代表有權做出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決定。有權為此簽署證書和發布通知。(6)總監理工程師:指由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授權范圍內,全面負責委托協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單位、本合同監理工程師、監理內容、監理權限等。(7)項目經理:指由承包單位委派的全面負責本了程實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項目經理為 。項目經理應代表承包單位全面處理本合同的一切事宜。(8)工
4、程:指列入本合同必須完成的全部工程。(9)主體工程:a、土地平整工程;b、農田水利工程;c、田間道路工程。(10)臨時設施:承包單位為完成本工程施工及竣工驗收前維護所需設置的全部設施。(11)施工圖紙:指設計單位在技施設計階段應提供的圖紙,包括經監理單位簽署的設計修改通知和補充圖紙。(12)合同價格:指合同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承包單位的。(13)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15)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
5、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都其他法定節假日,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小時。第2條 承包方式(1)以 方式結算支付。承包單位應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圖進行施工,由于設計修改而引起的工程量增減,按本合同條款第11條規定執行。(2)承包方式:第3條 甲方代表(1)在履行全合同過程中,甲方代表有權做出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決定,有權為此簽署證書和發布通知,對此,承包單位不應拒絕。但因甲方代表前述指令錯誤給承包單位造成的直接損失,承包單位有權提出索賠和工期順延。(2)甲方代表有權對監理單位所做出的有關工程是質量和
6、計量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監督。監理單位未能否定的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如工程質量、工程材料質量、工程計量、工程變更等,甲方代表在事后仍有權予以否定,直至發布停工、返工通知以及拒絕確認工程計量。第4條 轉包與分包承包單位不得將本合同轉讓,不得將主體工程整體轉包,承包單位也不得將建設單位指定的不能分包的項目分包出去。非主體工程如要分包,則承包單價必須提供分包單位承包能力為證明,事先征得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的同意,且分包單位必須具有法人地位。第5條 合同的范圍本合同包括: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本合同包括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驗收前維護,其中包括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手段與臨時設施。第6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
7、順序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順序如下:(1) 協議書(2) 中標通知書(3) 投標書及其附件(4) 合同條款(5) 施工招標文件(6)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 圖紙(8) 已標價的工程報價匯總表(9) 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合同履行中,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2、分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政黨進行的情況下,由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協商解決。雙方了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做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的解釋時,按合同條款的第40條關于糾紛解決的約定處理。第7條 合同雙方義務與責任
8、建設單位的義務與責任: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發布開工通知;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點實施監理;開工前 天完成工地范圍內的征地和培青,向承包單位提供施工用地;開工前 天向承包單位移交測量基準點及其有關資料;開工前 天提供施工圖紙 份;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工程價款;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以及完成其他應由建設單位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承包單位的義務與責任: 年 月 日前向建設單位提交履約保證金萬元;開工前 天進駐工地;對監理單位提出的任何工程變更指令,必須照辦,執行監理單位的指示,按照完成各項承包工作,對監理單位提出的任何施工缺陷,根據施工規程的要求予以修補或改建;開工后 天內提交施工
9、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按合同規定,完成部份設計工作,繪制施工詳圖,經監理單位審核批準后按圖施工;向保險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險、第三方責任險、人身意外險、汽車保險、貨物運輸險、設備損壞險等由承包單位承擔保費的保險;保證提供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藝符合質量標準,提供的施工設備符合投標文件中填寫報的型號和數量;文明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技術規范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保證工程質量合格,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并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內容包括質量檢查計劃和措施報告,并報監理單位審批;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環境保護;尊重工程所在地人民的生活習慣,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保證工程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建成完
10、工,并負責做好維修期(即缺陷責任期)內的維護和保養工作,直至最終驗收合格;完工清場及撤離;建立各種用于本工程的規章制度;完成其他應由承包單位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第8條 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監理單位和職責與權力:監理單位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監理單位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但在行使下列權利時須得到建設單位的批準;工程的分包、工期的延長、工程的變更、增加或減少某一工程項目;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單位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單位或建設單位的責任和義務。總監理工程師(下稱總監):總監是監理單位駐工地履行監理單位職責的全權負責人,建設單位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把總監理的任命通知承包單位,總監易人時應由建設單
11、位及時通知承包單位。總監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行為其職責,并通知承包單位。監理人員:總監可以派出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授權范圍通知承包單位。他們在授權范圍內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的同意。監理單位的指示:監理單位的指示應蓋有監理單位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上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承包單位收到監理單位指示后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單位對監理單位的指示持有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監理單位研究后可做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并通知承包單位。若監理單位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單位仍應遵照執行;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
12、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監理單位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后 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單位未在 小時內及時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單位未在 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單位可提出書面函,聲明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監理單位按合同要求,由監理單位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文件、確認價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并與雙方充分協商后做出公正的決定。第9條 書面通知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立即補發書面通知,在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下,監理單位簽署的設計修改通知和工程量完成情況表、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單項工程驗
13、收證書以及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共同簽署的其他文件都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第10條 圖紙供應除另有規定外,承包單位所需主體工程的施工圖紙,由設計單位通過監理單位提供。為工程施工實施所需的施工與安裝圖紙,則由承包單位根據施工圖紙自行設計繪制,并報監理單位審批。第11條 設計修改監理單位在提供單項工程的施工圖紙之后,倘因純屬設計方面的原因而需修改施工圖紙時,應在該項工程開工前 天將修改后的施工圖紙遞交承包單位;倘因施工或自然條件的改變必須修改施工圖紙,經和監理單位認可,設計單位應盡快予以修改,報經國土廳批準。施工期間,監理單位簽署的設計修改通知是合同文件的補充,承包單位不得拒絕。修改的內容包括以下諸方面
14、:(1) 工程量的增減;(2) 取消或增加某一工程項目;(3) 改變某些建筑物的結構形式;(4) 改變某些建筑物的形狀、高程與位置或尺寸;(5) 其他的變更。由于設計修改而引起工程量的變化,由雙方協商。一般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其單價按報價表確定的單價不變,經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商定,報建設單位確認并出具證書,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并按此執行。由于設計修改而出現本合同工程量報價表中未曾出現的追加工程項目時,則該追加項目的單價由監理單位與承包單方根據省水利水電預算定額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編制暫行辦法商定,經建設單位確認,同樣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并按此執行。承包單位不得以設計修改或工程量的變化為理
15、由,改變其對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在確定追加工程項目單價時,材料價格應采用運達至工地的市場價,如雙方對某一種材料的市場價格有爭議時,建設單位有權聯系材料供應商承單位提供此材料,承包單位不得拒絕,且承包單位須自己直接向材料供應商采購,建設單位不參與材料采購。追加工程項目單價計算應采用建設單位提供的材料價格。第12條 參觀現場所獲得的資料承包單位參觀現場過程中對了解的各種情況以及其它當地部門提供的參觀資料,應做出自己的判斷出的推論、解釋和結論概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接受任何附加條件。第13條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提供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完成本合同某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單位自稈組織貨源,
16、并負責采購、驗收、運輸和保管。承包單位與供貨廠家的供貨協議一經簽訂,應將一份副本提交監理單位。第14條 材質證明工程所需的鋼筋、水泥必須有材質證明,其各項指標應滿足規范要求,如承包單位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無材質證明的材料,監理單位應要求承包單位進行試驗,并遞交材料試驗結果,試驗所需費用應由承包單位承擔。第15條 測量放線承包等有應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測設自己的施工控制網,并將施工控制網資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承包單位應認真維護和管理施工控制網,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復費用由承包單位承擔。工程完工后應完好移交驗收單位。承包單位應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全部施工測量放線工作,并應
17、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員、儀器、設備和其他物品,監理單位可以指示承包單位在監理人員監督下進行抽樣復測,當復測中發現有錯誤時,承包單位必須近監理單位指示進行修正或補測,建設單位將不對上述指示所增加的復測工作另行支付費用。監理單位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網,承包單位應及時提供必要的協助,建設單位亦不再為此另行支付費用。進行本工程施工測量放樣工作,在施工過程中工程任何部份發生超過合同規定的位置、高程、尺寸、線型的誤差時,承包單位均應按監理單位的通知進行修正,直到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修正誤差的一切費用均由承包單位承擔。第16條 臨時設施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臨時設施均應由承包單位按合同規定的區域負責設計、建設
18、和維護。承包單位應按照合同計劃及時將施工機構設備運到現場使用。承包單位所提供的主要施工設備、興建的臨時工程和運至工地的器材,應當為專供本工程的施工之用,如需調整,應取得建設單位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否則將視為違約行為。第17條 交通運輸承包單位的運輸車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并按照道路橋梁的限制荷載安全行駛,服從檢驗和繳納各種費用。第18條 征地工地規定范圍內的征地(包括本合同規定的臨時施工用地),由建設單位負責征用。承包單位如需增加臨時施工用地,應書面向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建設單位認可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征用,征地費用由建設單位負責承擔;如沒有經過建設單位的認可占地,一切費用由承包單位
19、自理。第19條 工程進場及開工本合同簽署后,承包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組織施工設備、人員準時進場開始施工。承包單位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承包單位,工期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第20條 工程進度承包單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控制性進度,選擇合適的施工程序與施工工藝,合理安排實施進度計劃,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作為控制本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并按此編制月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為保證工程質量,并按時實現控制性進度,建設
20、單位有權審核并評議承包單位遞交的計劃。第21條 統計報表承包單位應按合同規定,按月、季向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遞交合同完成情況的統計報表,月報表應于次月5日關報出,季報表應隨同當季最后一個月月報表一起報送。第22條 竣工期限本工程承包單位簽收、監理單位發布開工令之日起,全部工程應在430個日歷天內完成。本工程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全部竣工,工程控制進度的實施應滿足本合同規定的要求。由于非承包單位的過失或建設單位未能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造成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控制性進度延誤,則承包單位有權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單位核實,建設單位認可,工期可順延,由此可引起承包單位的額外支付,經監理單位核實及甲方代表確認,
21、承包單位可以提出索賠。由于承包單位的過失而造成工程的延誤,經監理單位核實,承包單位應向建設單位交付違約罰金。建設單位根據需要,要求承包單位提前竣工時,其所增加的費用和獎勵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第23條 工程暫停由于承包單位嚴重違反本合同規定,以致于繼續施工會對本工程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時,監理單位有權下達書面“停工指令”。對此,承包單位不應拒絕,而應對已停工工程進行積極的維護,并采取有效措施,爭取監理單位盡早發布同意復工的指令,這種停工引起費用的增加和工期影響應由承包單位承擔。由于非承包單位的原因,在建設單位認為必要時,應授意監理單位發布書面“停工指令”。對此,承包單位也應對已停工工程進行積極的
22、維護,但是,由于這種停工引起的費用和工期增加承包單位有權提出要求補償的書面申請。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并出具補償證書,作為合同文件和補充文件。第24條 質量檢查承包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技術規范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為此,承包單位應建立質量檢驗小組,確定專職質檢員,進行工程質量自檢,遞送自檢報告,送請監理單位復檢。承包單位應嚴格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質量報表,定期提交監理單位審查。監理單位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一切檢查,包括監理
23、單位赴施工現場或制造、加工地點,或合同規定的其他地方進行察看和查閱施工記錄;要求提供試驗樣口、進行現場取樣試驗、工程復核測量和設備性能檢測;提供試驗和測量成果以及監理單位的質量和檢驗所應進行的其他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單項工程或材料,監理單位有權拒發簽證,直到下達“返工令”。除另有規定外,某個單位工程經監理單位全部復檢合格后,監理單位可以出具單項工程竣工證書。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的復驗和簽署,并不能免除承包單位對工程質量應負的合同責任。第25條 材料試驗承包單位應根據監理單位的要求,向監理單位提供鑒定、測試本工程所用產品的質量指標,其指標應滿足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及相關專業中工
24、程的質量要求,并應配備工程質量檢測所必需的儀器、材料試驗器等。第26條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藝承包單位在本工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不能保證質量的工藝。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設備,均應滿足技術條款和施工圖紙規定的品級、質量標準和技術特征。監理單位如發現承包單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時,可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單位立即必用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并禁止在工程中繼續使用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承包單位應立即按監理單位的通知進行交換、更改、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的一切損失。監理單位一旦發現承包單位使用的施工設施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有權要求承包單位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承包單位應及增加和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
25、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單位承擔。由于承包單位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設備或沒有嚴格照圖施工造成了工程損害,監理單位可以隨時發出采取措施補救,直至徹底消除工程的不合格部分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單位承擔。若承包單位無幫拖延或拒絕執行監理單位的上述指示,則建設單位有權委托其他承包單位執行該項指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利潤及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單位承擔。第27條 隱蔽工程和工程隱蔽部位隱蔽工程和工程隱蔽部位經承包單位的自檢確認具有覆蓋條件后24小時內,承包單位應通知監理單位進行驗收,通知應按規定的格式說明驗收地點、內容和驗收時間,并附有承包單位自檢記錄和必要的驗收資料。
26、監理單位應按通知約定的時間指派監理人員到場進行驗收,在監理人員確認質量符合技術條款要求,并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單位才能進行覆蓋。監理單位應在約定的時限同內到場進行隱蔽工程和工程隱蔽的部位的驗收,不得無故制席或拖延。若監理單位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派出監理人員到場驗收時,應通知承包單位延期驗收,或批準承包單位認真作好現場記錄后自行覆蓋。監理單位在按上兩款規定覆蓋后,如事后對質量有懷疑,可要求承包單位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以至重新檢驗,承包單位應遵照執行。但是重新檢驗結果表明,工程質量符合本合同規定,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建設單位承擔;如果檢驗的結果表時,工程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則由此引起
27、的費用應由承包單位承擔。承包單位未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到場,私自將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覆蓋,監理單位有要指示承包單位采用鉆孔探測以至揭開進行檢驗,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單位承擔。監理單位確認該項工程質量符合本合同規定時,則應在檢查驗收結束后24小時內出具合格證書。對主體工程基礎開挖及其處理的現場檢查驗收,需經監理單位確認,并在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本同規定后的24小時內出具合格證書,承包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在未接到監理單位簽發合格證書的情況下便自行覆蓋,則承包單位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第28條 安全生產承包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履行其安全職責。承包單位應設立必要的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的安全
28、人員, 加強對施工作業安全的管理,特別應加強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業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具,并經常對其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教育本單位職工要文明施工,其他承包單位亦應遵守現場施工安全的規定。技術崗位和特殊工種的施工人員須持有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監理單位有權隨時檢查承包單位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承包單位應對其工程以及管轄范圍內的人員、材料和設備的安全負責,并負責做好其轄區范圍內的工作場所和日常治安保護工作,應注意保護工地鄰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當使附近居民的人身和財產遭受損失;承包單位應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消防、防
29、汛和防災、抗災等工作,按合同規定設置必要的消防水源的消防設施以及防汛物資的器材及救助設施。監理單位在檢查中發現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指示承包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正,若承包單位故意延誤或拒絕改正時,則監理單位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由于承包單位管理不善,或因承包單位職工的過失;造成的人身作傷亡、交通事故、設備和工程質量事故、工地火害以及其他人為事故,其全部責任均與建設單位無關,并由承包單位自己承擔所有的工傷賠償責任。第29條 工程維護和保修本工程正式竣工驗收合格移交之前,承包單位必須負責對已完成工程進行管理和維護、保養,并承擔修復及費用,承包單位不得借故拖延修復工作;移交后承包單位應承擔保修
30、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份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單位還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管理人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建設單位為止。如建設單位未近合同規定按時驗收,所需增加費用可共同商定。保修期內,承包單位應負責未移交的工程設備的全部日常維護和缺陷修復工作,對已移交建設單位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設備,則應由建設單位負責日常維護工作。承包單位則仍應按移交證書中所列的缺陷修復清單進行修復。直至經監理單位經驗合格為止;建設單位在保修期內使用工程和工程設備過程中,發現新的缺陷和損壞或原修復的缺陷部位或部件以遭損壞,則承包單位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負責修復,直至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為止。監理單位
31、應會同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共同進行查驗,若經查驗屬于承包單位施工造成的缺陷或損壞,應由承包單位承修復費用;若經驗確屬建設單位使用不當或其他建設單位責任造成的缺陷或損壞,則應由建設單位承擔修復費用。工程保修期為自交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至省國土資源廳竣工驗收合格后 個月內,在整個工程保修期滿后的 天內,由建設單位中授權予監理單位簽署和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給承包單位。若保修期滿后還有缺陷未修補,則可待承包單位按監理單位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復工作后,再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盡管頒發了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均應對保修責任終止前尚未履行的義務和責任負責。保修金金額為工程總造價的3%,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
32、后 天內無息返還保修金。第30條 竣工資料本工程竣工驗收前,承包單位必須按合同規定編制竣工資料,竣工資料需經監理單位審定,其內容包括:施工日志:工程實施概況、施工總結及大事記;已完工程移交清單(包括工程設備);施工期的觀測資料以及地基處理記錄;工程圖紙變更記錄;施工預制構件質量證明文件及復試試驗報告;隱蔽工程檢查記錄,工程質量檢驗記錄及驗收證書;永久工程竣工圖;工程簽證證書及工程質量保修書;列入保修期繼續施工的尾工工程項目清單;未完成的缺陷修復項目清單;監理單位指示應列入完工報告的各類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記錄(含圖片和錄相資料)以及其他應補充的完工資料。第31條 驗收和工期1、交工驗收與交工證書
33、承包單位完成本合同工程具備以下條件時,即可申請對本合同工程進行交工驗收,向監理提交交工驗收申請報告,并抄送建設單位。已完成了合同范圍內的各單位工程以及有關的工作項目,但經監理單位同意列入保修期內完成的尾工項目除外;已按第30條的規定備齊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完工資料;已按監理單位的要求編制了在保修期內實施的尾工工程項目清單和未修補的缺陷項目清單以及相應的施工措施計劃。監理單位在收到該申請后,應審核其報告的各項內容,并在14天內將審核意見通知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審核后發現工程尚有重大缺陷時,可不同意或推遲進行交工驗收,但應在14天內向承包單位,并將其報告同時退還給承包單位,承包單位應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
34、4天內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完工驗收申請報告,直到監理單位同意為止;監理單位審核后認為工程已具備交工驗收條件,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后28天內提請建設單位組織驗收,并由建設單位或授權監理單位簽署工程移交證書,頒發給承包單位;在簽署移交證書前,應由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協商核定工程的實際交工日,并在移交證書中定明。若監理單位確認承包單位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合同規定的工程,并具備了交工驗收條件,但由于非承包單位原因使完工驗收不能進行時,但承包單位仍應執行監理單位在此后進行正式交工驗收所發出的指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單位承擔。當正式交工驗收發現工程未符合合同要求時,承包單位應有責任按監理單位指示完成其缺
35、陷修復工作,并承擔缺陷修復的費用。2、竣工驗收當建設項目工程全部完工并合格通過交工驗收后,承包單位應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及本合同有關規定,向建設單位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建設單位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的申請。竣工驗收由省國土資源廳主持,由各有關部門專業人員組成竣工驗收小組,按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規程進行驗收并做出綜合評價。3、施工工期:承包單位的施工工期計算為從開工之日起至交工日期。本工程的合同工期為 日歷天。4、本工程要求按合同工期如期交工,若推遲交工交付使用,則每推遲一天罰款 元,但如遇以下情形可按監理單位的簽證報甲方代表批準后順延工期:不可抗力的災害;連續降雨
36、小時雨量達 mm以上;增加合同任何一項的工作內容;增加合同中任何項目的工程量超過設計工程量的 ;增加額外的工程項目;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建設單位責任引起的工期延誤。第32條 施工隊伍的撤退本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前,承包單位應按以下工作內容對工地進行徹底清理,并需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為止:工地范圍內殘留的垃圾已全部焚毀 、掩埋或清除出場;臨時工程已按合同規定拆除,場地已按合同要求清理和平整;按合同規定應規定撤離的承包單位設備和剩余的建筑材料已按計劃撤離工地,廢棄的施工設備和材料已清除;施工區內的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周圍的排水溝均已按合同圖紙要求和監理單位的指示進行了疏通和修整;主體工程建筑物附近及其上、下
37、游河道中施工堆積物,已按監理單位的指示予以清除。整個工程的移交證頒發后 天內,除了經監理單位同意需在保修期內繼續工作和使用的人員、施工設備和監時工程處,其余的人員、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均應拆除和撤離工地,并按技術條款的規定清理和平整臨時工程均應拆除和撤離工地,并按技術條款的規定清理和平整臨時征用的施工用地,做好環境恢復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單位進行完工清場以及人員、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的撤離、場地平整和環境恢復等工作所需的費用由承包單位承擔。第33條 環境保護本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以及本合同的規定所造
38、成的環境破壞及人員的財產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承包單位應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應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防止任意堆放棄渣影響周邊的防汛及本工程其他承包單位的正常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應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水的控制和治理;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以及周圍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施工廢棄物并運至指定地點,不能阻礙通道。第34條 工程計量及竣工結算本合同工程量報價表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有最終支付結算的工程數量,結算的工程量是承包單位實際完成的并按本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講師的工程量及本合同單價表進行計量。完成工程量的計量:承包單位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方法,按月對已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并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
39、申請單,按合同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分項向監理單位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表和有關計量資料;監理單位對承包單位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單位派員與監理單位共同復核,并可要求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復測,承包單位應積極配合和指派代表協助監理單位進行復并按監理單位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若承包單位未按監理單位的要求派代表參加復核,則監理單位復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部分工程的準確工程量;監理單位若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單位聯合進行測量計量,承包單位應遵照執行;承包單位完成了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監理單位要求承包單位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項目最后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
40、包單位未按監理單位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單位最終的核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工程完成的準確工程量。計量方法:除合同別有規定外,各個項目的計量方法應按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其計量單位均應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竣工結算:工程交工驗收通過后,承包單位應向監理單位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待省國土資源廳驗收組竣工驗收合格后,雙方按照省國土資源廳驗收組意見及本合同有關約定進行工程竣工結算。第35條 付款辦法(1)工程款按每 月完成的工程量預驗收、結算一次,承包單位應在每次預驗收 日前向建設單位遞交實際完成工程量階段表,經監理單位簽證后送建設單位支付。(2)建設單位進行付款的依據是
41、經監理簽證的實際完成工程量階段報表,以及在工程量階段報表,經監理單位簽證后送建設單位支付。(3)建設單位按月撥付上 月簽證工程量 %的工程款。(4)工程全部完工并經初步驗收合格后撥付至全部工程款的 %。(5)省國土資源廳驗收合格 月后撥付全部工程款的 %。(6)省國土資源廳驗收不合格部分的工程款暫時不予支付,并直接從所剩的工程款和履約保證金中暫扣,直到該部分工程驗收合格。第36條 違約1、承包單位違約: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承包單位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屬于承包單位違約。承包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按開工通知的要求及進行組織施工和未按簽署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有效的開展施工準備,造成工期延誤;承包單位未經監理
42、單位同意,私自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權利轉給其他人,或私自將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未經監理單位批準,承包單位私自將已按合同規定進入工地的工程設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設施或材料撤離工地;承包單位違反合同規定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設備,或拒絕按有關規定處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由于承包單位原因未按合同進度計劃及完成規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且未按合同相關規定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造成工期延誤;承包單位在保修期內未按合同規定和工程移交書中所列的缺陷清單內容進行修復,或經監理單位檢驗認為修復不合格而承包單位拒絕再進行修補。承包單位發生上述的違約行為時,監理單位應及時向承包單位發出書面警告
43、,限令其在收到書面警告后的時限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改正,并盡可能挽回由于違約造成的延誤和損失。如果承包單位拒絕接受改正,監理單位可采取暫停支付價款及暫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責令其停工整頓,并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整改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在監督單位發出停工整必要求后 天內,承包單位繼續無視監理單位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報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則建設單位可通知承包單位解除合同并抄送監理單位,并在發出通知 天后派員進駐工地直接監管工程,使用承包單位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另行組織人員或委托其他承包單位施工,但建設單位認為合適的時間,委托監理單位查清以下付款金額,并出具付款證書報送建設單位審批后支付;承包單位按合
44、同規定已完成工作應得的金額和其他應得的金額;承包單位已獲和建設單位的各項付款金額;承包單位按合同規定應支付的逾期完工違約金和其他應付金額;由于解除合同,承包單位應合理賠償建設單位損失的金額。2、建設單位違約: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建設單位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屬于建設單位違約。建設單位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施工用地、測量基準點;建設單位未按合同規定的進限向承包單位提供應由建設單位負責的施工圖紙;建設單位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支付合同價款,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批準任何憑證,導致付款延誤。建設單位若發生上述違約進,承包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發出通知,要求建設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條件和圖紙
45、,并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和補償額外費用。第37條 合同變更只有在國家計劃會重大變更時,才允許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出現上述情況時,建設單位應在 天前通知承包單位,并對承包單位承擔由此引起的直接損失。第38條 不可抗力的災害本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出現無法預料的不可抗力的災害,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建設單位承包單位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臺風、地震,由此造成承包單位的經濟損失,建設單位須承擔承包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 %。但建設單位不承擔工程質量不合格部分的直接經濟損失。第39條 納稅承包單位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納稅。承包單位應納和稅金包括在內的合同價格中,其稅種和稅額,必須遵照國家
46、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第40條 糾紛解決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一般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申訴方可提請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工和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第41條 法律本合同雙方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第42條 承包單位的合理化建議本合同施工過程中,承包單位對監理單位已提供的施工圖紙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設計單位同意,對施工圖紙進行了切實可行的修改,經監理單位批準后,即可實施。第43條 合同的生效和終止合同生效: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建議單位與承包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他們的受權代表在協議書簽字蓋公章并經公證后生效。合同終止:承包單位已將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給建設單位,且保修期滿,建設單位或被授權的監理單位已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合同雙方均未遺留按合同規定應履行的義務時,合同自然終止。